临环审批 [2019]11号
关于湖南领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50万m2钢化中空玻璃及节能门窗玻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领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拟租赁临湘市美邦铸造有限公司部分场地和厂房(临湘市三湾工业区新美大道22号)建设年产50万㎡钢化中空玻璃及节能门窗玻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3624m2。主要建设30万㎡/a钢化玻璃生产线、10万㎡/a夹胶玻璃生产线、10万㎡/a LOW-E中空玻璃生产线各1条及配套的储运、辅助、环保工程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浮法玻璃原片、分子筛干燥剂、PVB胶片、铝合金间隔条、中空密封胶等。主要生产工艺为:1、钢化玻璃:切割-磨边-清洗-电加热-冷却;2、夹胶玻璃:切割-磨边-清洗-高温合片-冷却;3、 LOW-E中空玻璃:切割-磨边-清洗-干燥合片-打胶-平压-补胶。根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同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雨污分流,建设规范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循环系统;磨边、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能循环使用的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起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切割、磨边、合片、打胶等各工段的污染防治措施,磨边工段采用湿法工艺,VOCs设置收集和高效处理设施,加强车间通风,确保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的VOCs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中的相关要求后, 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的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风机、空压机等采取隔声、减震、消声措施,高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专门的隔声间内,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工作。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5、管理工作。设置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制订环保管理制度、监测计划,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6、总量控制指标。VOCs的控制指标为:0.1t/a。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cr:0.3t/a、氨氮:0.1t/a,由企业在交易平台上获得。
7、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