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剑桥郡住宅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意见的公示
来源:水利局   日期: 2019-09-0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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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临湘市锦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剑桥郡住宅小区项目,位于临湘市城中南路与湘北大道交汇处(原金叶复合肥厂地块),交通便利。

项目总征地面积6.32hm2(一期征地面积3.38hm2、二期征地面积2.94hm2)。工程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8000万,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工程计划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完工,建设期4年(其中:一期计划于2019年10月开工,2022年9月竣工;二期计划于2021年10月开工,2023年9月竣工)。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0.65万m3,外购表土0.67万m3,填方总量13.32万m3,外运往建筑垃圾处理场8万m3。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3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安排,本方案确定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渣土防护率为97%,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表土保护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7%。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1、工程措施:表土回填0.67万m3、排水沟2160m、沉沙池6个、铺装透水砖1000m2、洗车槽1个。

2、植物措施:栽乔木90株、栽灌木400株、植花卉2200m2、铺草皮8000m2、植草砖1800m2

3、临时措施:修临时排水沟2985m、修临时沉沙池16个、铺填碎石子1320m2、临时档土坎90m、临时覆盖10300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75.05万元,主体已有93.5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9.16万元、植物措施64.41万元),方案新增81.4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84万元、临时措施32.19万元、独立费用28.58万元,基本预备费9.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32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结合主体工程的施工设计,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减少地表扰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土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标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发生一般性变化或变更,应报我局备案。

   (六)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9年9月9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电话:0730-373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