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 [2019]10号
关于湖南中发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长石矿
15万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中发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加工长石15万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为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适应市场需求,拟将现有老化的4条长石粉生产线(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予以拆除,在现有厂区(位于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集庄村)内新增2条长石粉加工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加工处理长石15万吨),并在原有生产工艺上增加水洗工序,同时,完善项目各相应的环保设施,其他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与原生产线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目前,项目的水洗工段已基本建成,我局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临环罚决字[2019]044号),系完善环评手续。根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以新带老”措施,妥善解决现有环境问题,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厂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好截(排)水沟、沉淀池、废水收集循环系统、药剂加放系统;厂区四周设置初期雨水沉砂池和切换装置;设置出入车辆冲洗平台;洗矿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压滤水等经专用管道收集进入污水净化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的农作物;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做好污水收集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确保地下水不受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全封闭的原辅材料、产品仓库和生产车间,所有物料均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放;厂区道路、物料堆放、转运、加工等地面均应进行硬化;物料装卸、输送、转运、破碎、筛分等易产尘的环节均应设置高效的除尘装置,采用喷淋降尘的部位应设置固定可旋转的喷洒装置或喷雾设备;运输车辆应进行覆盖,及时清扫运输道路并进行洒水降尘;皮带输送应采取全封闭措施;磨粉、筛分工序应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并配备高效的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粉料采用管道输送;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加强厂区生态修复,对裸露地进行植被和绿化;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粉尘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的粉尘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标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工作。采用先进的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对雷蒙机、鄂式破碎机等高噪声源应进行低位设置、局部封闭,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不得扰民。同时,要加强物料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途经声敏感目标处要采取禁鸣、限速措施。
4、固废防治工作。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5、加强环境管理。制订监测计划、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减少跑冒漏滴现象的发生;重点生产部位实行数字化管理;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做好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6、严格总量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255t/a、NOX:0.306t/a,由企业在交易平台上获得。
三、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