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司法局关于我市行政裁决职权梳理情况的公告
来源:临湘政府网   日期: 2019-07-2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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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梳理行政裁决事项的通知》(湘司发通[2019]38号)及岳阳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我市司法局指派专人组织市直部门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我市本级行政裁决职权事项进行了梳理。经汇总,我市人民政府共有行政裁决职权4项,乡镇人民政府共有2项,市直部门共有4顶,现将各行政裁决职权目录公告(布)如下:

序号

行政裁决名称

依据

种类

主体

救济途径

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裁决(单位之间、个人与单位、个人与个人之间)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二款

土地权属

县级人民政府

复议、诉讼

2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裁决(单位之间、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

森林法第17条1、2款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县级人民政府

复议、诉讼

3

水事纠纷裁决

水法第五十六条

水资源利用

县级人民政府

复议、诉讼

4

采矿权属争议和勘察范围或者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九条、《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四十七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权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复议、诉讼

5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裁决(个人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二款

土地权属

乡镇人民政府

复议、诉讼

6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裁决(个人与单位、个人与个人之间)

森林法第17条第二款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乡镇人民政府

复议、诉讼

7

环境纠纷监测数据争议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复议、诉讼

8

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计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复议、诉讼

9

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企业各称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复议、诉讼

10

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复议、诉讼

临湘市司法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