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湖南省2019年度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9〕384号
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916号)和《湖南省2018~2019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湘发改价商〔2018〕2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下达全省2019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涉及全省14个市(州)105个县(市、区),计划改革实施面积51.66万亩,各市州应遵循“因地制宜、重点先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以水价机制为核心,以奖补机制为保障,以工程和计量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工程管护机制为依托,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2019年,在全省16个重点改革推进县(市、区)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上年批准认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区,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纳入项目建设内容,推进改革进程,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业用水效率,确保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2019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任务见附件)
二、改革任务
(一)完善农业水权制度
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实行定额管理,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禀赋合理制定并及时修订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园、大型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节水量可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各地应根据《湖南省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8]1060号)等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农业用水,加强农业水价成本监审,综合考虑实际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运行维护费用、农户承受能力、补贴机制等因素抓紧合理测算并制定农业水价,把握好调价幅度和节奏。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用水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保障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和生产发展的原则下实行协商定价。进一步建立农业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农业供水成本、供水类型、市场供求和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根据“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地要依托高效节水灌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等项目,合理划分用水计量单元,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量水槽、量水标尺、计量设施或“以电折水”等方式,加快推进供水计量设施的完善配套。计量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运,尚未配套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在适宜位置补充安装。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建议计量到斗口,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应根据实际需求在关键位置计量。
(四)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在项目区推广管灌、滴灌等设施节水灌溉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农艺节水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大力开展灌溉试验和水利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水平,引导农民科学灌溉。
(五)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作用。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农村现行体制下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可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水利基础项目建设、管理的积极性。
(六)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根据《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8]1060号),各地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在完善水价机制的基础上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改革区域定额内用水水费由财政适当补贴,节约部分适当奖励,超定额用水部分适当加收。各地要多渠道、多方式落实节水奖补资金,加强对现有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整合和统筹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将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节水奖励机制可选择现金返还、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优先用水等方式落实,调动用水户节水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作为发挥作用,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
(二)制订年度实施方案
按照湘发改商价〔2018〕657号文件精神,各市(州)、县(市、区)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订2019年度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将改革任务面积分解到各县和具体项目区,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各部门责任。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落实配套政策,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统筹与衔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导考核
根据《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今年省发改委等部门将对全省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开展专项考评,考评结果将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并与各类资金分配进行挂钩兑现,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和灌区的督导和考评工作,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报送、督导检查、通报约谈、绩效评价等机制,确保年度任务按期完成。
(五)建立资金分配挂钩激励机制
推进建立中央及省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配与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挂钩激励机制,各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要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
(六)注重宣传培训
各地要围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适时举办业务培训,对群众准确解读改革政策。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做法,将群众普遍赞同、便于操作的改革模式加以推广,让群众享受到节水增效的改革实惠,提升获得感,主动投身到改革中去。
根据国家信息报送要求,各地每季度1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报送上季度改革进展情况(填报附件2、附件3);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
附件:1、湖南省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任务表
2、 市(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进展情况表
3、 市(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水 利 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