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19]6号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湘北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湘北加油站项目位于京珠高速临湘服务区,总投资580万元,年零售石油22000吨。项目于2017年擅自进行改扩建,系完善环评手续,我局已对其进行了处罚(临环罚决字[2018]027号)。项目主要改扩建内容为新建油气回收系统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地埋油罐置换为双层油罐,并由容积150m3扩容至190m3,其他依托原有设备、设施。项目占地面积7800m2,建筑面积2580m2,共设置罩棚1座、站房(含营业间、办公室、库房)1座 、辅助用房(含发配电房、员工宿舍)1座、双枪加油机15台(东站9台、西站6台)、地埋式油罐5个(30m395#汽油罐1个,30m392#汽油罐1个,50m3柴油罐2个,30m3柴油罐1个),及配套的环保、公用工程,属于二级加油站。根据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同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切实做好地下油罐区、隔油池的各项防渗措施,采用双层储油罐,设置监测井,对油罐和输油管建立检漏、报警等自控系统,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2、严格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及规划、安全要求完善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距离及相关措施。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和自动监控管理措施,制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杜绝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次生环境污染。落实环保专人,制订监测计划,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3、设置有效的加油、储油、卸油油汽收集回收系统,加强对输油管道和加油、储油设备及油品运输、贮存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减少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回收后的油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分别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所在构筑物楼顶高空排放。
4、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加油站排水系统。加油区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汇入高速服务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服务区西侧农灌水渠。规范排污口建设,建立事故应急池。
5、对卸油泵、加油泵、柴油发电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减震、消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6、储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油、含油污泥、原单层油罐中的油渣等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建好管理台帐。
7、严格总量控制,COD:0.3t/a、 NH3-N:0.03 t/a、VOCs:6.42t/a。
8、项目须按相关要求实施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