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办理2018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定对象
临湘市行政区域内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核定时间
2019年5月20日前(法定工作日)。
三、核定要求
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所需资料到核定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纳税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资料不实的法律后果。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六、核定地址
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临湘市河西南路23号附2)二楼。电话:3573009、15576030001。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