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19]3号
关于临湘爱尔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湘爱尔眼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临湘爱尔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租用临湘市长盛西路187号大楼一至七楼建设眼科医院,总建筑面积1918m2,总投资650万元,主要设置内科、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医学验光配镜等科目,病床50张。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室内装修工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设施和环保材料,控制作业时间、夜间不施工,及时清运建筑、装修垃圾。
2、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医疗废水由专用管道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的接纳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入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达标后排入长安河。
3、加强通风和管理,采取有效除臭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发电机废气达标后高于楼顶排放。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噪声源设置在专用密闭空间内,确保噪声达到各相应的标准要求,不得扰民。
5、医疗废物、废旧药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必须按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及时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相应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清运,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6、落实环保专人,建立环保制度,制订监测计划,落实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废水事故应急池,加强环保设施运行及投放药剂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7、涉及放射性的项目,必须另行环评。
三、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