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湘市台湘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吨生物质能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环境保护局   日期: 2019-03-2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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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审批[2019]2号

关于临湘市台湘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吨生物质能源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湘市台湘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临湘市台湘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吨生物质能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湘市羊楼司镇双山村大屋组(原临湘市兴宇纸厂内),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359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制粒车间、烘干车间、破碎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及配套设施等,主要生产工艺为筛选-粉碎-烘干-制粒-包装入库。项目未批先建,已列入临湘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名单(临政办函[2016]82号),系完善环保手续,我局已对其进行了处罚(临环罚决字[2016]023号)。该项目在原纸厂厂址上利用竹木产业产生的竹屑、木屑等作原料生产成型生物质颗粒5万吨/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解决现有环境问题,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煤锅炉特别限值后通过一根20米以上高的排气筒(1#)排放,严禁热风炉使用燃煤;粉碎、制粒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共用一根20米高排气筒(2#)排放;建设规范的封闭式原料仓库及生产车间,严禁物料露天堆放;易产尘物料的输送应采用自动、加盖封闭方式;采用封闭式的物料运输车辆;同时,对物料堆存、装卸、转运、筛选等各产尘环节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确保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后经专用烟道至屋顶排放;严禁各类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区域内排水管网,锅炉除尘水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作物。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严禁噪声源设备夜间运行,不得扰民。

5、加强固废管理。建设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6、加强管理。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专职人员;制订风险应急预案和监测计划;加强风险防范,防止火灾引发次生环境问题;做好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7、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34吨/年,NOX:0.49吨/年,在总量指标交易平台上购买。

三、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