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临湘市环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的具体意见的公示
来源:临湘市水务局   日期: 2019-04-02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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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位于临湘市桃林镇坪上村观门口,项目地距临湘市区16公里,交通便利。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0.47hm2,其中建筑用地面积为1100m2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572万元。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2019年6月完工,总工期为6个月。本方案为开工后补编方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52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0.47hm2,直接影响区为0.0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方案设计水平年结束。

(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拦渣率为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林草覆盖率为27%。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60.28万元,其中主体已有31.95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8.33万元(其中:新增工程措施0.94万元、植物措施2.15万元、临时工程4.84万元、独立费用18.19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74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0.47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结合主体工程的施工设计,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施工方案,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拦挡、排洪、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和厂区绿化。生产期间要做好堆料场区的遮挡和地面排水措施。

(三)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六)按季度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七)按规定标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发生一般性变化或变更,应报我局备案。

四、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规定组织验收,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9年4月 8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电话:0730-373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