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18]17号
关于湖南省源潭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湘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对〈湖南省源潭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已列入湖南省防洪薄弱环节三年行动计划,总投资9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3万元。治理内容主要是河道清淤疏浚、河道岸坡整治、景观设计等,以防洪为主,不涉及黑臭水等污染治理工程。治理河长共31.3km,岸坡整治护坡19.02km,亲水平台4.6km,河道疏浚2段共0.73km,包括源潭河干流、源潭河支流、杨田支流、楠木港支流、东岳支流,其中源潭河干流治理河长为17.83km,分两段,第一段起点位于朱贝村朱贝桥上游0.45km处,终点位于临湘市城北长安阁,长12.05km,治理桩号15+100~27+150,其中岸坡防护14745m;清淤疏浚2段共730m(26+150~25+850、20+350~19+920);亲水平台两处共4600m(左岸:7+055~9+442、9+655~11+864);水景观节点一处(27+000~26+700段),第二段起点位于临湘城南三湾桥,终点位于上游湾头李家桥,长5.78km,治理桩号32+650~38+425,岸坡防护4270m;源潭河支流治理河长为7.9km,桩号0+000~7+900,岸坡防护6196m;、治理河长为3.2km,桩号0+000~2+200,岸坡防护6000m;楠木港支流治理河长为150m,桩号0+000~0+150,岸坡防护300m;东岳支流治理河长为2.22km,桩号0+000~2+220,岸坡防护1936m。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覆盖,防止物料撒落污染运输沿线环境;加强机械车辆保养与维修;对运输路面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对物料堆存、装卸、输送、工程开挖等环节及渣土临时堆放场所应采取建围挡、遮盖、洒水等有效防尘措施;淤泥暂存场应远离居民设置并落实防臭措施,疏浚离居民较近的河段时,对周边环境应喷洒除臭剂;现场不得设拌料场,使用商品混凝土。
2、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导流、分段、建围堰等合理施工方式,选择枯水季节施工,尽量避免河道底泥的大范围扰动污染下游水环境。加强水质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下游水质不受污染。设置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收集池,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降尘用水。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制定施工计划,采用先进工艺,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同时,要加强对材料加工点的噪声防治工作,防止噪声扰民。
4、合理处置各类固废。地表清理的腐殖土、表土等集中暂存后用于河道两侧绿化用土,河道清理过程产生的淤泥应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干化,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填埋相关要求后进入垃圾填埋场或固废填埋场,不得污染周边环境。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自然湿地等敏感区域设置污泥暂存场、弃渣场、加工点、施工营地。严禁各类固废向水体倾倒。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认真落实水生物保护措施;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施工结束应尽快对临时占用土地进行生态恢复。
6、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各阶段进一步细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并逐一落实,各阶段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
三、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