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在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逾期未报者将依法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给经营信用带来负面影响。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所。
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