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龙源水库原水价格、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的公告
来源:发改局   日期: 2018-12-14 11:35
浏览量:1 | | | |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龙源水库原水价格、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精神,通过成本审核、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程序,并于2018年9月28日在住建局召开听证会,18名参会听证代表全票通过听证方案,我局采纳代表意见,并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调整我市龙源水库原水价格、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就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 龙源水库原水价格由0.29元/吨调整到0.32元/吨。原水价格调整后顺调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82元/立方米调整到2.05元/立方米(含原水价格)。其它类别: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按1:1.5:4的比例确定,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0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8.20元/立方米(详见附表)。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6元/立方米调整到0.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0.6元/立方米调整到0.85元/立方米。

三、本次龙源水库原水价格、城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居民终端水价执行2.87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2元/立方米,不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家庭,经自来水公司核实后,每月每户免收6立方米终端水费。

四、龙源水库原水价格、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2019年1月1日第一次抄表见量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见量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特此公告

电话:0730-3723903

附:临湘市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后标准表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4日


附表:

临湘市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后标准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水价(含原水费)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合计

生活垃圾处理费

水价类型

一、居民生活用水

一阶梯(15立方米以下)

2.05

0.80

0.02

2.87

城镇居民用户按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下征收9.5元/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超过30立方米按0.3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非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0.30元/立方米标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阶梯(16至25立方米)

3.08

0.80

0.02

3.90

三阶梯(25立方米以上)

6.15

0.80

0.02

6.97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行政事业性用水

3.08

0.85

0.02

3.95

工业生产用水

经营服务性用水

三、特种行业用水

8.2

0.85

0.02

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