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龙源水库原水价格、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精神,通过成本审核、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程序,并于2018年9月28日在住建局召开听证会,18名参会听证代表全票通过听证方案,我局采纳代表意见,并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调整我市龙源水库原水价格、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就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 龙源水库原水价格由0.29元/吨调整到0.32元/吨。原水价格调整后顺调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82元/立方米调整到2.05元/立方米(含原水价格)。其它类别: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按1:1.5:4的比例确定,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0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8.20元/立方米(详见附表)。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6元/立方米调整到0.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0.6元/立方米调整到0.85元/立方米。
三、本次龙源水库原水价格、城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居民终端水价执行2.87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2元/立方米,不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家庭,经自来水公司核实后,每月每户免收6立方米终端水费。
四、龙源水库原水价格、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2019年1月1日第一次抄表见量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见量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特此公告
电话:0730-3723903
附:临湘市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后标准表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4日
附表:
临湘市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后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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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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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水价(含原水费)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合计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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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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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水 |
一阶梯(15立方米以下) |
2.05 |
0.80 |
0.02 |
2.87 |
城镇居民用户按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下征收9.5元/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超过30立方米按0.3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非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0.30元/立方米标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二阶梯(16至25立方米) |
3.08 |
0.80 |
0.02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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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梯(25立方米以上) |
6.15 |
0.80 |
0.02 |
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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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
行政事业性用水 |
3.08 |
0.85 |
0.02 |
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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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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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性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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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种行业用水 |
8.2 |
0.85 |
0.02 |
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