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辰迪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万m2轻质隔墙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日期: 2018-10-1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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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审批[2018]13号

 

关于湖南辰迪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万m2轻质隔墙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辰迪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年产36万m2轻质隔墙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告》、《湖南辰迪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万m2轻质隔墙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因炮厂退出转型,湖南辰迪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原临湘市花炮厂(临湘市桃林镇大畈村坡里组25号) 建设年产36万m2轻质隔墙板建设项目。项目属未批先建,完善环评手续,我局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临环罚决字[2018]033号)。项目主要建设有生产车间(含养护房、工具房)、泡沫房、锅炉房、原料库、产品堆场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其主要原辅材料为水泥、粉煤灰、尾砂、胶粉、泡沫(塑料颗粒);主要产品为轻质隔墙板;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成型-养护-脱模-成品。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切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应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建设封闭或半封闭式的原辅材料库、棚及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不得露天堆放。使用成品泡沫塑料颗粒,不得对塑料进行加工。

2、完善厂区雨水管网系统,做好雨污分流,建设雨水沉砂池;搅拌机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拌料,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作物。

3、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置,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搅拌粉尘经脉冲除尘器、水泥筒仓粉尘经高效滤网除尘处理后,分别经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粉煤灰筒仓粉尘经水浴除尘进行处理;落实物料运输、装卸、输送等的防尘措施;确保排气筒废气及厂界粉尘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限值要求,特别要做好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柴油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8m以上排气筒排放。

5、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专人,制订监测计划、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柴油罐围堰及风险防范措施。

6、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为0.110t/a、NOx为0.211t/a,在交易平台上购买。

三、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