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18]12号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对临湘市雁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萤石粉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租用临湘市忠防镇汀畈甘落坝建设用地建设年产10000吨萤石粉烘干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700m2,建筑面积4500m2,主要建设有生产车间、原料车间、成品仓库等,其中,萤石粉干燥生产线一条。项目以湿萤石粉为原料经过烘干+冷却等工序得到干萤石粉(含水率约2%),采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供给的天然气作燃料。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弃(土)渣等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规范的封闭或半封闭原料、产品堆场、生产车间;烘干废气采用旋风除尘+高温布袋除尘,包装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经处理达到《工业窑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中的最严标准后经同一根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加强物料运输、装卸、输送等产尘环节的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相关标准;特别要做好非正常工况下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气污染周边环境。
3、落实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雨污分流,建设好截(排)水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的农作物;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加强厂区绿化,优化平面布局,保证项目与附近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做好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夜间不得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应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对高噪声源应进行局部封闭,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同时,要加强物料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途经声敏感目标处要采取禁鸣、限速措施,不得扰民;建设规范的固废暂存场所,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4、加强管理。设置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制订环保管理制度、监测计划、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安全、消防要求做好天然气的暂存、使用和管理,防止发生次生环境问题;原料不得露天堆存、堆晒。
(三)、项目SO2和NOx排放总量分别为0.048t/a,0.096t/a,总量控制指标通过交易购得。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