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通告[2018]17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2]13号)有关规定。经临湘市人民政府同意,就第八完全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市规划局对临湘市第八完全小学建设项目出具的项目征收红线图,拟定了征收范围:城中南路西侧,湘北大道北侧。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3、房屋析产、租赁;
4、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征收工作人员择日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特此通告。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