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18]11号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白云湖
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白云湖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临湘市长安镇南华社区吴李组,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占地面积3532.7㎡。年零售石油2800M³,其中柴油600M³,汽油2200M³。主要建设内容有:1栋1F站房、1栋辅助用房(含卫生间、发电房、休息室等)、1个罩棚(内含有4个加油岛、4台双枪加油机)、4个地埋式储罐(其中2个柴油、1个95#汽油、1个92#汽油),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防雷、消防、环保设施等。项目于2006年已建成投运,我局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临环罚决字[2018]02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岳阳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为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同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切实做好地下油罐区、隔油池的各项防渗措施,采用双层储油罐,设置规范的防渗设施、监测井,对油罐和输油管建立检漏、报警等自控系统,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2、严格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及规划、安全要求完善建设,控制好与周边道路及建筑物的距离,落实消防、安全距离及相关措施。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和自动监控管理措施,制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杜绝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次生环境污染。
3、设置有效的加油、储油、卸油油汽收集回收系统,加强对输油管道和加油、储油设备及油品运输、贮存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减少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回收后的油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分别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
4、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加油站排水系统。加油区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的接纳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5、对卸油泵、加油泵、柴油发电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减震、消声措施,确保厂界(除城市干道侧外)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储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油等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暂存场所、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建好管理台帐,对原单层油罐应按要求进行妥善安全处置。
7、项目须按相关要求实施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 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