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十三村三国“食”文化产业园通景公路工程(老路改建)拟审批公示
来源:环境保护局   日期: 2018-07-1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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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8年7月19日,我局拟批准《湖南十三村三国“食”文化产业园通景公路工程(老路改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临湘市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0730-3759569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十三村三国“食”文化产业园通景公路工程(老路改建)

建设地点

临湘市羊楼司镇

建设单位

临湘市兴路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临湘市兴路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12577.70万元在临湘市羊楼司镇建设湖南十三村三国“食”文化产业园通景公路工程(以下简称“通景公路”)。项目起于临湘市曾家坳,终于梅池村,路线全长15.339km。本项目按三级公路设计,沥青混凝土路面,K0+000~K11+830段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度为8.5m,K11+830~K16+271.267段设计速度为20km/h,路基宽度为5.5m。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道路潘家大桥(长932m)段作为二期工程建设,其余工程段为一期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文物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2、进一步优化线路和工程建设方案。尽量绕避环境敏感区和沿线重要景观、古树名木,严禁穿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未经批准不得在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内新扩建;路基工程尽量依山就势、宜窄即窄、宜宽则宽,避免大填大挖,涉及核心区路段只能按原老路的路面进行提质改造,不得对两侧山体进行开挖,避免施工对原山体地貌、景观的破坏。临龙源水库一侧不得拓建,同时项目的建设应与龙窖山风景名胜区景观相协调。鉴于目前龙窖山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还未取得省政府的正式批文,省风景名胜管理部门也无法对涉及核心区新建的工程给予明确意见,涉及核心区的新建工程暂不纳入本次环评,今后须另行报批。

3、做好施工期各项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应严格控制在施工红线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设取、弃土(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落实水土流失和保持方案,做好路基边坡等护坡、排水、绿化等工程。弃土(渣)、桩基础钻孔产生的钻渣和淤泥、拆迁垃圾等及时清理,交渣土办统一调配,合理规范处置,严禁固体废物排入龙源水库和龙窖山风景名胜区。避开雨水天施工,靠龙源水库施工路段设置挡土墙、截流沟;设置施工车辆进出冲洗平台;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禁废水直排龙源水库;应加强对龙源水库取水口水质跟踪监测。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噪声敏感点施工区域应设置临时移动声屏障。工程不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沥青和混凝土全部外购,经专用车辆运输;加强施工场地及土石方运输车辆管理,对外运渣土(垃圾)车辆进行防漏防尘处理,采取建围档、覆盖、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项目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及时实施。

4、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对营运期噪声超标路段采取设置禁鸣标识、隔声、跟踪监测、预留环保费用等措施,并根据实际监测结果,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配合地方政府按规划要求控制沿线土地使用,道路两侧2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5、落实环境风险措施。全线设置指示和警示标志,禁止载有危险化学品、油类物、有毒有害物质等准入,制定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沿水库、小溪以及跨水体桥梁段应设置高等级防撞护栏,桥梁两侧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防渗应急事故池,收集的雨水径流及事故废水沿路线纵向排到饮水源保护区范围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