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通告〔2018〕7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临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临政发〔2016〕10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北正街片区桃园巷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市规划局、国土局对北正街片区桃园巷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出具的项目征收红线图,拟定了征收范围:原粮食局家属区至长五路南侧、供销社家属区至长五路南侧(含原商业事务管理中心临街多层房屋)、信用社家属楼及桃园巷一线部分私房(含竹山胡同部分私房)(具体见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图)。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3.房屋析产、租赁;
4.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征收工作人员自公告之日起五天内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特此通告。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