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通告〔2018〕10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临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临政发〔2016〕10号)有关规定及相关审批手续,经研究,西正街片区(建新北路地块)棚户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临湘市西正街建新北路两侧,包括原针织厂周边,原乡企委大楼及北面一片,原住建局大院、环保局大院,上庄二组地块。根据市规划局对西正街片区(建新北路地块)棚户改造项目出具的项目征收红线图,该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征收范围为:建新北路以东原乡企委大楼及北面一片,原住建局大院、环保局大院,上庄二组地块;二期征收范围另行公布(最终以规划出具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3.房屋析产、租赁;
4.以被征收房屋注册地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
征收工作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特此通告。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