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18]9号
一、工程建设应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防洪、水土保持、土地调整等工作。
二、做好施工期各项环保工作。优化施工方式和施工时段,施工安排在枯水季节,挖泥船安装油水分离器,采用绞吸式挖船机械,挖泥过程中采用防护帘进行防护,减轻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疏浚泥土晒场应设置围堰,其渗滤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施工结束后对疏浚泥土晒场要进行压实、植被。采取覆盖、洒水、建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站;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各类施工废弃物不得堆于河道内岸,严禁向水体倾倒。
三、落实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回用系统,设立应急池;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初期雨水、装卸平台冲洗水、船舶冲洗水等收集后经隔油、沉淀等有效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或循环使用,不外排。使用低噪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加强进出车辆、船舶管理,防止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设立加盖垃圾收集箱(桶)和规范的固废暂存设施,各类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存放,合理处置,禁止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和渔获物残留物应日产日清,综合利用或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隔油泥、含油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设置船舶污染物收集设施,建立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管理台帐。加强码头周边绿化工作,设置绿化带。区域内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准入。码头功能定位为渔船、巡回船停泊和渔船卸渔,不得擅自用作他用;除渔船和巡回船只外,其他船只不得停泊;严禁携油、载油、危化、有毒有害物等船只准入。
五、加强管理。安排专人,加强对出入船只的日常管理,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和监测计划,建立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保证水环境安全。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