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工作方案
来源:林业局   日期: 2018-06-1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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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工作,提高群众造林积极性,实现林农增收、生态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资金 

我市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建设任务为3000亩,总资金63万元整(其中直接经费60万元、间接经费3万元)。 

二、补助标准 

造林补助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助和间接补助。直接补助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助,补助标准为:200元/亩。

三、申报条件 

符合造林补助申报条件的造林主体自愿向林业局提交申请(报告、身份证、林权证、联系电话,属承包造林的还须提供承包合同复印件),林业局组织初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申报条件如下: 

2017年冬至2018年春采用良种壮苗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面积不低于1亩的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 

四、任务分配 

造林主体自愿申报,林业局根据自愿申报的造林面积进行初审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的情况分配计划任务。为鼓励全社会参与林业项目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凡达到造林验收标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纳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项目。一是困难户、贫困村、连片10亩以上的造林农户及个体承包大户和示范基地;二是高标准整地造林的;三是主要交通沿线“裸露山地”造林。 

五、检查验收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林业局委派临湘市林业调查设计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采取逐乡、逐村、逐小班的方法,利用万分之一地形图进行小班调绘,核实造林地四周界线,落实小班面积。调查记载各项目基本情况,规划适宜造林树种、建设目标栽植质量、造林密度、混交比例、成活率,抚育管护、合同、公示材料等指标。

六、公示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公布造林补助相关政策和我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对具体承担造林任务的造林业主任务和资金安排及造林地块、面积、验收结果等相关情况以村(林场)为单位张榜公示,分配公示,实行阳光操作,规范项目管理。 

七、签订合同 

确定纳入造林补助的造林主体与区林业局签订三年管护合同,确保造林三年后郁闭成林。 

八、资金管理 

林业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造林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1、直接补助资金的拨付:局按照检查验收结果编制造林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上检查验收相关材料,经工程、财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拨付给造林主体。支付农民、林场职工的造林补助资金必须采取财政“一卡通”或银行存折的资金拨付方式;支付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造林补助资金必须通过转账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间接费用的拨付使用。间接费用一次性拨付给林业局组织开展造林补助方案编制、检查验收、技术指导等所需费用的补助,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 

九、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林业局成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计财股、监察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营林股负责人、各联系乡镇班子成员和技术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区造林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营林股股长担任。 

(2)规范职责。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营林股主要牵头负责提出初步实施意见,制订工作方案、实施合同签订、建档等工作。各镇(街道)、国有林场主要负责政策宣传、造林情况调查摸底、公示等工作;局计财股主要负责协调沟通补贴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3)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渠道,扎实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林农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造林补助政策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同时鼓励社会加强对造林工作的监督。 

(4)优化管理。一是实行合同制管理,林业局与造林主体要签订三年管护合同,确保造林三年后郁闭成林。管护合同经统一签订,不得擅自转包;二是实行专项财务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确保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三是实行档案跟踪管理,加强档案建立和管理。

 

 

临湘市林业局

2018年3月19日 

 

 

 

 

 

 

临林发〔2018〕50号

 

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造林补助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林业站、国有林场:

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计划随文下发,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1、统一规划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工作要求和《造林技术规程》等规定,根据本地区任务和实际,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要将“裸露山地”、“绿色通道”和城镇周边造林作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的重点区域,并按照“生态脱贫一批”的要求,优先安排贫困户的造林计划。

2、谁造补谁原则。符合补贴对象的造林主体,经验收合格后均可享受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在地块上不重复安排。

3、自愿原则。应充分尊重农民、林业职工等造林主体意愿,对建设范围内自愿申请、签订管护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主体,经验收合格,采取“一卡通”方式或银行“存折”的资金支付方式,兑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

4、公开原则。项目单位要对外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任务,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地类、面积、树种、地点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做到家喻户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范围、补贴对象和标准

1、范围及任务安排。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计划安排我市3000亩,根据我市实际,结合上年度造林任务完成与造林质量情况等,重点安排在我市羊楼司镇、桃林镇、江南镇、等16个单位,任务安排详见附表。

2、补贴对象。2018年造林补助对象为2017年冬2018年春采用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地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

3、补贴标准。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200元。

三、认真整理作业设计及开展检查验收

各单位要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市下达的计划任务,整理作业设计,完成竣工验收资料,根据测土配方信息查询系统内树种及土壤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林种比例、树种选择、植被配套模式及种苗组织等,大力提倡针阔叶混交林。将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计划。

 

附件:临湘市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计划表

 

 

2018年6月5日

 

 

 

 

 

 

 

 

附件:

 

临湘市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计划表

单位:亩

单 位

面 积

备 注

羊楼司镇

500

 

桃林镇

200

 

江南镇

300

 

白羊田镇

80

 

詹桥镇

200

 

五里街道办事处

100

 

云湖街道办事处

200

 

长安街道办事处

200

 

忠防镇

100

 

坦渡镇

140

 

聂市镇

600

 

长塘镇

30

 

黄盖镇

130

 

五尖山林场

20

 

白石园林场

200

 

荆竹山林场

 

 

合计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