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工作方案
来源:林业局   日期: 2018-06-15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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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我市2018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18]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程建设

(一)计划任务。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工作计划任务4000亩,用于4-5年生的幼林割灌除草、11-12生中龄林抚育间伐及省级森林经营示范基地抚育。

(三)完成期限。割灌除划作业应在2018年的5月至9月底前完成,抚育间伐作业应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管理

(一)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18]3号)确定的森林抚育计划、范围,不准擅自更改。

(二)职能分工。在局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营林股负责计划管理、技术服务、信息收集上报,协助搞好项目资金报账;林调队负责作业设计、县级自查;计财股负责资金管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县级验收结果组织报账与拨付资金;监察室负责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国有林场负责质量监督、技术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或农户及时履行割灌除划或抚育间伐作业等职责,及上报相关信息。

(三)建设管理

1、加强领导。林业局长和镇(街道)林业站、国有林场场长为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的工作负责制。

2、实行公开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公布森林抚育补助相关政策。以镇(街道)、林场为单位公示森林抚育补助主体抚育面积、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相关情况。

3、申报与初审。本次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专项用于4-5年生的幼林割灌除草、10-11生中龄林抚育间伐及省级森林经营示范基地抚育。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对抚育对象,承担抚育任务主体的资格进行初审,并进行公布。

4、开展技术培训。各镇(街道)林业站、国有林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并保持技术队伍相对稳定,同时加强施工现场指导。

5、加强林业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三、实施步骤

1、签订合同。2018年3月底前,各镇(街道)、国有林场完成与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林业职工合同的签订。

2、森林抚育。割灌除划作业应在2018年的5月至9月底前完成;抚育间伐作业应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3、检查验收。2019年级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并以正式文件向省林业厅报送自查报告,省林业厅于2019年7月组织省级核查验收。

4、资金支付。林业局按照验收结果编制森林抚育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上验收相关材料,经工程、财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报帐制度与程序及时拨付到抚育主体。支付抚育补助资金必须采取财政“一卡通”或银行存折的资金支付方式。

四、资金管理

1、补助资金的监督。林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2、间接经费的管理。间接经费只能用于森林抚育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技术指导等,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

五、保障措施

1、各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林农正确理解森林抚育的政策规定、目的、要求及资金用途等。

2、实行森林抚育督查通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不按要求完成任务、履行职责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林业系统内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人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依照相关文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临湘市林业局

2018年3月20日

 

 

 

 

 

 

临林发〔2018〕49号

 

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计划任务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站、国有林场:

根据湖南省林业厅湘林造[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计划任务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安排。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此次下达的任务,切实做到科学安排、布局合理、相对集中连片,每个作业区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亩。在落实到小班时,要向无节良材培育、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以及“三边”绿化提质方面倾斜。

二、落实责任。林业项目建设由市项目办负总责,林业局和各国有林场“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站、国有林场要高度重视,把森林抚育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三、掌握标准。森林抚育对象、森林抚育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林业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18年第一批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254号)的规定。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和实施技术、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 号)及国家林业局新修订的《森林抚育规程》的相关规定。

四、规范管理。一要加强技术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施工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并保持技术队伍相对稳定,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现场指导。二要保证作业设计质量。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组织有相应林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并按相关程序审批。三要认真组织施工。各地要严格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按照事前培训、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要求实行全程质量管理。抚育间伐作业应于 2018年 11月底前完成;割灌除草作业应在 2018年的 5 月至9月底前完成,其它时段完成的不得列抵本计划。

五、依法采伐。各项目单位要向林业部门资源林政管理机构办理森林抚育采伐所需采伐指标。抚育间伐需要采伐胸径 5.0 厘米以上林木的,应按公益林和商品林抚育采伐管理要求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得先采后批,更不得无证采伐。

六、及时调度。项目办将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从下达计划到 2018年 12 月底止,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局项目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以确保森林抚育补贴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临湘市2018年森林抚育补助任务安排表

 

2018年6月5日

 

 

 

 

 

 

 

附件:

 

临湘市2018年森林抚育补助任务安排表

单位:亩

单 位

面 积

备 注

羊楼司镇

850

 

桃林镇

100

 

江南镇

100

 

白羊田镇

410

 

詹桥镇

800

 

五里街道办事处

100

 

云湖街道办事处

100

 

长安街道办事处

100

 

忠防镇

350

 

坦渡镇

100

 

聂市镇

190

 

五尖山林场

300

 

白石园林场

300

 

荆竹山林场

200

 

合计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