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18]6号
1、强化粉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封闭或半封闭的物料堆棚和生产车间;物料堆存、装卸、鄂破等易产尘的环节应设置自动喷淋装置;运输散料的车辆应进行覆盖,运输道路要及时清扫,洒水降尘;粉料输送带要加盖封闭;加强厂区绿化;制砂机破碎和筛分生产过程中粉尘采用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雷蒙机生产过程中尾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要求。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夜间不得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应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鄂破机应低位设置,对高噪声源应进行局部封闭,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同时,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途经声敏感目标处要采取禁鸣、限速措施,不得扰民。
3、其他要求仍按照临环审批[2013]1号要求执行。
4、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