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恒太新材料有限公司1.5万吨/年长石、2万吨/年白云石深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说明的拟审批公示
来源:环境保护局   日期: 2018-02-2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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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8年2月28日,我局拟批准《临湘市恒太新材料有限公司1.5万吨/年长石、2万吨/年白云石深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说明》,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临湘市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0730-3759569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1.5万吨/年长石、2万吨/年白云石深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说明

建设地点

湖南省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原路口水泥厂内

建设单位

临湘市恒太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临湘市恒太新材料有限公司1.5万吨/年长石、2万吨/年白云石深加工生产项目位于湖南省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原路口水泥厂内。项目变更后,改变内容主要是项目加工设备进行了升级,将原项目4台辊式破碎机更换为2台雷蒙机和2台制砂机,并增加2套布袋除尘器等设施,产品由原长石颗粒料和白云石颗粒料变更为石灰石粉和白云石颗粒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封闭或半封闭的物料堆棚和生产车间;物料堆存、装卸、 鄂破等易产尘的环节应设置自动喷淋装置;运输散料的车辆应进行覆盖,运输道路要及时清扫,洒水降尘;粉料输送带要加盖封闭;加强厂区绿化;制砂机破碎和筛分生产过程中粉尘采用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雷蒙机生产过程中尾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要求。

2、夜间不得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应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鄂破机应低位设置,对高噪声源应进行局部封闭,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同时,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途经声敏感目标处要采取禁鸣、限速措施,不得扰民。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