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临湘市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0730-3759569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万块环保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临湘市长塘镇石田村围墙组原工农砖厂 |
建设单位 |
临湘市石田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临湘市长塘镇石田村围墙组原工农砖厂,项目占地26亩,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项目由原料堆场、破碎筛分区、制砖生产区、产品堆存场、废水处理区、办公生活区等组成。主要原辅材料为矿山废弃边角余料、水泥、絮凝剂(阴离子聚丙烯酰胺),产品为免烧环保砖。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清洗-脱水-压泥- 配料-成型-养护。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使用的矿山废弃边角余料不得含放射性、重金属、化学矿等对环境有污染隐患的物质。 2、对厂区物料运输、堆放、转运、加工等地面均应进行硬化;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好截(排)水沟、沉淀池、废水循环系统、药剂加放系统;设置含泥砂初期雨水沉砂池和切换阀;洗砂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进出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压滤水等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生产或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的农作物。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 3、建设封闭或半封闭的物料堆棚和生产车间;配料仓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水泥卸料应采用密闭方式;物料堆存、装卸、 破碎、筛分等易产尘的环节应设置自动喷淋装置;运输散料的车辆应进行覆盖,运输道路要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浓度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应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对高噪声源应进行局部封闭,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同时,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途经声敏感目标处要采取禁鸣、限速措施,不得扰民。 5、对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泥等要及时收集、清运,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相关要求建设临时堆放场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6、设置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制订环保管理制度、监测计划、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池,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