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18]2号
临湘国际汽贸城建设项目拟建于临湘市城东107国道五里王家组,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投资环保330万元。项目分二期建设,包括南、北二地块,总用地面积94180.41m2,总建筑面积144730.72m2。北地块为一期,总用地面积59661.41 m2,由2栋(4+26层)4层商业与26层商品住宅组合的建筑和13栋2层汽贸商业建筑组成,其中,商业面积44370.2m2(4S展销中心7530.28m2,办公面积11296.92m2,市场区25542m2),住宅面积55216m2。南地块为二期,总用地面积34519 m2,其中,汽车检查中心面积28336.28m2,汽车检车中心办公楼面积6729.66m2。项目共设停车位751个,其中地上459个,地下292个。根据江西南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专家意见及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着重做到:
1、严格项目准入。一期商业项目定位为销售市场主要用于汽车概念馆、汽车配件市场、车检上户中心、二手车市场及4S店等,严禁市场内有打磨、焊接、修理、喷(烤)漆、洗车等产生污染的工序。二期项目定位为汽车检查维修,后期具体项目入驻时须另行环评。
2、做好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高噪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对土石方开挖、装卸、物料堆放、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环节,须采取建围挡、覆盖、洒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类渣土、建筑垃圾须妥善处置,交专业渣土公司进行合理调配,及时清运。应建设临时截、排水沟和施工车辆清洗平台,对施工废水、洗车废水进行合理收集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直排外环境。
3、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分区。一、二期项目要根据其功能进行分类布局,合理分区。对二期配套的环保设施应预留合适的位置。涉及的喷漆工段要统一布置,预留排气筒,排气筒尽量布置在居住区下风向并远离住居户。喷漆车间与周边居住区间应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并设置隔离绿化带,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设医院、学校、居住等敏感建筑物。
4、建设好项目内的排水管网。按“雨污分流”原则做好项目区域内雨、污水管网建设,对项目内原有的自然水系应建设规范的引、排水系统,不得影响原有功能;生活废水建化粪池进行预处理;二期汽车维修业各车间冲洗废水应合理收集后经隔油池等集中预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应做好各类废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的对接。
5、建设规范的固废暂存场所。商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日产日清,商业垃圾、一般固废应尽量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规定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处置、管理,同时,保证与住户间的距离。
6、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市场营业场所的通风;加强区域内绿化,垃圾屋周边设隔离绿化带;地下车库采用强制通风系统,排风口不得正向人群,尾气排风口设在周边绿化带内;厨房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由专用通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屋顶高空排放。
7、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控制营业时间,夜间不得经营,禁止采用高音喇叭进行商业宣传,加强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径,设禁鸣限速标志,确保社会区域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要求。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及高噪工段应合理布置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8、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