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事处)林业站、国有林场、局属相关站股室: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厅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政策,促进我市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有效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结合各镇(办事处)、国有林场的年限额采伐申请及各单位的可伐资源情况,现将2018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林木采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情况
按照我市 “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2018年度分解下达到各单位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38778立方米(详见附表),按权属分:国有林场7563立方米,集体(个人)30785立方米,非林业系统430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30915立方米,公益林7863立方米;按起源分:人工林26650立方米,天然林12128立方米。
二、严格规范采伐限额制度
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都应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得挪用采伐限额,各分项限额不得串用,采伐限额不得结转使用。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本镇(办事处)、国有林场限额内无法解决的,由镇(办事处)、国有林场提出申请,县、市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由省厅依申请据实从省预留的年采伐限额中解决;省预留采伐限额无法解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程序申报,由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
三、坚持采伐指标阳光分配政策
林木采伐指标坚持入村到户、阳光分配政策,严禁暗箱操作、人情分配。
(一)以年度采伐限额作为林木采伐控制指标。省厅(或委托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林木采伐管理系统中下达年度采伐限额,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分解年度采伐限额。
(二)属于集体(个人)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各乡镇可伐资源及其申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将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到乡镇(年内未使用完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在当年第三季度统一调剂使用),再由乡镇依据可伐资源和林农或其他森林经营者的申请情况,按照“灾害材优先、抚育优先、成过熟林优先、可伐资源多的优先、贫困户优先”的原则,将采伐指标落实到户或其他森林经营者手中,并在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和乡镇的采伐指标分配文件要分别报省厅和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湖南茂源林业有限公司的采伐限额由基地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直接向省厅申请,省厅再将其限额下达到基地所在县市。
(四)国有林场编限单位林木,自行在限额内确定年度采伐量,报市州林业局和省厅备案。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迹地更新造林技术标准,完成上年度的更新造林,没有进行迹地更新或造林成活率不合格的,本年度不予办理林木采伐。
四、准确把握有关采伐管理政策
(一)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和森林禁伐政策。林木采伐审核必须先核实是否为天然林、是否在禁伐范围内,是否符合天然林保护政策规定。要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移植天然林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在实施森林禁伐三年行动(2016——2018年)期间,对于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森林不得实施商业性采伐。
(二)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监管。严格按照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定,进行伐区作业,严禁借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之名违规采伐林木。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国家一级公益林严禁实施抚育间伐、林相改造等项目。
(三)准确把握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的政策。只有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非乔木型经济林采伐(采挖)、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但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需要运输的,凭采伐证办理木材运输证,实行凭证运输。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的,要单独建立台账,加强监管。
(四)推行简易伐区设计。集体(个人)林木一次性采伐10立方米以下的,由乡镇林业站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制作简易伐区设计书,凭设计书到资源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依法依规发放采伐证。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公路、铁路、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或单位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都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林木采伐必须统一纳入当地采伐限额管理。
(六)林木采伐指标实行网上审批办证,手工填写无效。建立林木采伐管理台账,做好商品材发证和林木采伐执行情况统计报表工作,以镇(办事处)为单位分别于每年6月1日和12月15日前,向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报送半年和全年情况统计表。
五、切实加强采伐监督检查
各镇(办事处)林业站要转变监管方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指导,引导其依法依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申请林木采伐的单位和个人是伐区作业和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严格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林业行政执法中队要肩负起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伐区检查和县乡道巡查工作,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和违法违规运输木材行为,确保年森林采伐限额得到严格执行,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附件:
1、临湘市2018年度集体(个人)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
2、临湘市2018年度国有(其它)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