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万锭纱厂道路(永昌东路-长五中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环境保护局   日期: 2017-01-1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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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审批[2017]1号

 

临湘市纺纱厂棚改项目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部原万锭纱厂道路(永昌东路-长五中路)建设项目北起永昌东路,南至长五中路,项目总投资约1100万元,路线全长501.75m,设计道路红线宽度为20m,设计时速为30km/h。其中K0+000-K0+394段道路红线宽度为20m,K0+394-K0+501.75段道路红线为10m。作为连接永昌东路与长五中路的一条南北向城市支路,既属于临湘市纺纱厂棚改项目外配套设施工程,也是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道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的道路工程(含路基、路面)、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亮化工程、人行天桥工程及道路绿化工程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区综合交通规划。根据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及临湘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纪要(临常【201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专家意见及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着重做到:

1、工程设计、建设要按照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雨污分流”的要求,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道。道路沿线电力、给排水、燃气、通讯等市政管网和管线应同步设计、建设,避免二次施工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2、落实施工期各项目污染防治措施。避免雨季施工,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工程弃渣(土)由临湘市渣土部门统一调配。要设置施工车辆专用洗车平台,并设置沉淀池,施工期的各类废水和道路两侧居民的生活污水必须合理收集处理后经临时专管排入附近城市污水管网。项目不设置沥青及混凝土拌合站,所用沥青及混凝土均外购,严禁大风天气施工,采取建围档、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周边环境。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先进施工工艺和合适的施工方式;禁止高噪声设备在夜间、午间进行施工,防止噪声扰民。

3、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设立限速、禁鸣等标志标牌,设置减速带,加强沿线绿化建设(对现有行道树应尽量予以保留),实施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计划,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

4、严格规划控制,距道路两侧红线外50m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要合理布置沿线垃圾箱(桶)位置。严格全线交通管控,禁止运输化学品的车辆经过。

5、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向我局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