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17]9号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大开大挖,不得破坏周边生态环境。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达标后外排。物料堆放、运输等环节应采取建围档、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周边环境。合理安排材料运输车辆时间、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合适的施工方式,禁止高噪声设备在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
2、严格准入。垃圾中转站不得用于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暂存。垃圾车辆维修场仅限于服务范围内的垃圾车辆的停放、简单维护,不得涉及有喷漆等污染工段。废机油应合理收集、规范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3、规范设计,合理布局。严格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中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加强绿化。各垃圾中转站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应严格规划控制,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各中转站垃圾渗滤液及站场地、运输车辆容器冲洗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由专用吸污车送至临湘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污水处理站处理,须达到临湘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的接纳标准及相应的接纳量要求后方可排入净化中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附近菜地施肥,不外排。出入垃圾填埋场的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排入填埋场污水处理站。维修场所冲洗水经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再进入污水净化中心。须落实收集池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渗滤液不下渗。
5、车间设置通排风系统,安装自动除臭装置,采用天然植物提取除臭液除臭,确保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6、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7、建立合理、高效的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对渗滤液要及时清运,垃圾和渗滤液采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合理选择运输道路,防止臭气、噪声、扬尘污染环境。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专职环保专干,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渗滤液处理应急措施,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9、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