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17]10号
1、严格项目准入。本项目产业定位为家居建材、小型商品、五金市场和电商物流。不符合项目定位的商家不得入驻;禁止含有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化学物品入场经营和贮存;建材市场禁止销售没有完整包装的粉末、液体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劣质建材;禁止引进产生恶臭、异味、强噪声项目。
2、做好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高噪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对土石方开挖、装卸、物料堆放、建筑拆迁、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环节,须采取建围档、覆盖、洒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类渣土、建筑垃圾须妥善处置,弃土交专业渣土公司进行合理调配。应建设临时截、排水沟和施工车辆清洗平台,施工废水、洗车废水收集后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直排外环境。
3、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做好项目区域排水管线与城市污水干管的对接;生活废水、市场地面冲洗废水等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临湘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建材市场营业场所的通风;地下车库采用强制通风系统,排风口不得正向人群;柴油发电机废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屋顶高空排放;餐饮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发电机、水泵、风机等高噪声源必须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对进出车辆实行禁鸣、限速管理;合理安排市场和商业门面运营时间,确保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要求,防止噪声扰民。邻近京珠高速一侧的住宅要采取跟踪监测、预留环保费用等措施,如有超标,应采取加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商业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商业固废尽量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日产日清。同时,要加强垃圾暂存点周边绿化,保证与住户间的距离。
4、妥善处理遗留环境污染问题。对原陶瓷厂遗留的含焦油酚水池和废弃物料等遗留环境问题应分别制定有效的处置方案,确保安全处置。处置时须报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全程监管。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