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价〔2017〕207号
关于同意市自来水公司继续执行自来水
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执行自来水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原临湘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延伸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的批复》(临价字[2013]30号文件),有效期已届满,鉴于你公司在试行期间,社会反响平稳,效果较好,经局2017年第二次定价委员会研究,同意你公司自来水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继续执行临价字[2013]30号文件,有效期两年,如遇上级有新规定或期满另行核定。
你公司接此通知后,应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及服务内容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年10月10日
主题词: 自来水 延伸服务 价格 通知
抄 送: 岳阳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