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临湘市龙康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
来源:发改局   日期: 2017-10-31 17:12
浏览量:1 | | | |

临发改价〔2017〕208号 

关于核定临湘市龙康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

 

市龙康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龙康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5]523号)的规定,我局开展了成本监审和座谈听证等法定程序,报请市政府2016年第27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经局2017年第二次定价委员会研究,同意核定你公司自来水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农村集中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兼顾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执行分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按城区居民用水价格执行,即1.82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2.18元/吨。根据市政府2016年第27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每吨价外另提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0.2元(此项资金必须设立专账,专款专用),即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终端价格分别为2.02元/吨和2.38元/吨。

    二、水价执行范围

你公司是我市落实国家省市农村饮水安全政策而建成的重点实事项目、民生工程,将集中解决路北羊楼司、坦渡、聂市、江南和黄盖等5个镇(合并前为羊楼司、坦渡、定湖、聂市、源潭、乘风、江南、儒溪和黄盖等9个乡镇)近20万人的生活用水。由于历史原因,到目前为止,原聂市和源潭镇仍未使用你公司的自来水,这次制定的自来水价格仅适用以个四个镇范围内即羊楼司龙羊供水公司、江南自来水厂、坦渡胜龙水厂和黄盖水厂等已使用你公司自来水的居民、单位和企业。

    三、根据《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四个镇范围内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户等用水户按政策享受每户每月6吨水费的减免优惠。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福利单位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四、你公司必须加强管理,降低供水成本,提供优良水质,与各水厂实际结算价格的协议须报我局备案。

    五、农村集中供水自来水价格牵涉面广,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你公司接到本通知后应在每个镇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将各类水价、减免政策、文件依据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之外加收未经批准的任何费用。

    六、自本文执行之日起第一次抄表见量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见量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2017年10月10日

 

 

 

 

 

 

 

 

 

 

主题词:  核定    自来水    价格    通知

抄 送: 岳阳市发改委,临湘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

市政协办、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