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17] 8号
岳阳地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6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张牌村新牛组,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总用地面积为5000m2,主要由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主体建筑、储罐区、骨料堆场、办公辅助用房以及配套的公用、环保设施等组成。主要原辅材料为碎石、矿粉、沥青、乳化剂,产品为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主要生产工艺为沥青、骨料预处理-搅拌-产品。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噪声影响和扬尘污染。对开挖、物料堆放、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应采取洒水、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采取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出料口处产生的沥青烟、沥青储罐呼吸口产生的苯并[a] 芘气体分别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总集气管道引入干燥筒,再与烘干废气、筛分废气一同经一级旋风除尘器+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废气、筛分废气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出料口处产生的沥青烟、沥青储罐呼吸口产生的苯并[a] 芘气体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后排放。导热油锅炉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原辅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应配套建设封闭或半封闭式原料库,原材料堆放区域应安装洒水系统,防止物料堆放、输送、装缷、配料等产尘环节的扬尘污染,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成品采用专用的沥青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
3、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布设排水管网,并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除尘废水及初期雨水经过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的农作物,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对产生高噪声部位尽量进行封闭,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进出时间、路线,途经声敏感区应采取禁鸣、限速措施,不得扰民。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夜间禁止生产,如遇市政特殊工程必须连续作业时,须取得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5、固废管理。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隔油池油泥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严禁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6、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设立环保机构,确定环保专干,制订环境保护制度、管理台帐、监测计划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防止非正常工况或事故状态下沥青烟排放污染周边环境,防止火灾产生次生环境污染。项目贮罐区须设置围堰,采取硬化、防渗、防腐、防雨等措施。项目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后评价。
7、骨料、粉料堆场单元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沥青搅拌主体、沥青储罐区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SO2:0.1655t/a、NOX:0.314t/a,指标来源由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9、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