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17]7号
为进一步推进集约用地、产业集群工作,临湘市委、市政府将标准化厂房建设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拟由湖南临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临湘工业园滨江片区及三湾片区建设临湘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PPP项目。总投资6300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278156.35m2,其中,滨江片区建设厂房22栋,办公楼1栋,邻里中心1栋,研发中心1栋,设备房1栋,用地面积201086.35m2;三湾片区建设厂房12栋,仓库1栋,用地面积77070m2。根据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专家意见及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着重做到:
1、严格项目准入。根据临湘市国土、规划部门对项目用地明确的性质及发改部门明确的产业定位,要求后期入驻项目只能是符合产业定位的一类工业,且应符合临湘市工业园三湾工业区和滨江工业区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企业入驻前须另行环境影响评价。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区厂房应按不同行业、功能进行分类、分区布设;对后期拟进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应预留合适的位置、空间;涉及喷漆、供热的工段要单独设置、合理布置,集中排放;要加强各区域的绿化建设,儒溪片区邻近居民区一侧的车间与居民区间应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并设置绿化隔离带,产生高噪、异味、臭味等设备或设施要远离居民区设置。
3、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及车辆运输时间、路线,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建设区域内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只能使用商品混凝土。采取洒水、覆盖篷布和设置围堰等防尘措施,减少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拆迁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环境污染。对临时堆放的弃土要进行覆盖,规范暂存,工程弃(渣)土交由临湘市渣土办统一调配。施工场地应设置撇水沟,出入施工车辆应建冲洗平台,泥浆水、施工废水和出入施工车辆冲洗水等应建临时收集沉淀池,经处理后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主管网。
4、建设好配套的环保设施。按雨污分流原则布置好各类雨水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研发中心的废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厂接纳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须做好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的对接连通。配套建设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合理布置生活垃圾桶(箱),做到日产日清。
5、鉴于目前《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已上报待正式批复,园区应尽快取得儒溪片区涉及扩园调规部分的相应审批手续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6、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妥善处理拆迁过程中的社会环境问题。
7、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