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24-09-2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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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LXDR202401002  临政办发〔2024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临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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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2 应急工作组

3.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的发布与解除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程序

5.响应措施

5.1 III级预警时的应急措施

5.1.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5.1.2 建议性措施

5.1.3 强制性措施

5.2  级预警时的应急措施

5.2.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5.2.2 建议性措施

5.2.3 强制性措施

5.3   I级预警时的应急措施

5.3.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5.3.2 建议性措施

5.3.3 强制性措施

6.信息公开

7.总结评估

8.应急保障

8.1 人力资源保障

8.2 资金保障

8.3 物资保障

8.4 通信与信息保障

8.5 责任与奖惩

9.预案管理

10.名词解释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临湘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提高城市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修改〈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分条款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建制镇或人口密集区也应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对大气重污染区域统筹管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单位全力配合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有关部门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编制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1.5  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是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警管理等。

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牵头人,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召集人,岳阳市生态环境分局临湘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为副召集人,相关市直单位和全市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中难题,统筹协调、联席会商、配合协作、整体推进,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分析研判、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工作,协调、检查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协调各应急组工作;负责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和演练工作。

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临湘高新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科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局、市水利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服务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国网临湘供电公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岳阳市临湘生态环境监测站、各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做好本预案和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引导评论等工作,依法处置网上负面信息。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工作;承担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牵头制(修)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并根据联席会议的指令发布预警信息;牵头制定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分级会商实施方案;牵头制定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项目进行审核;指导督促相关企业编制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城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落实渣土砂石和建筑材料运输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园林和绿化场地施工及作业车辆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禁止违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管控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负责机械施工、车辆运输、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并督促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指导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应急保障措施;负责联合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运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

市教体局:负责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市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抓好落实;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相关信息宣传。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源调度,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电力保供等能源保障工作。

市科工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电力管控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负责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通信网络保障,并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信息。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土地平整、露天矿山开采施工及作业车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住建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作业车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会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制定并定期更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进行审核。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负责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等进行监管,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及其系统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验检测(含测试)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

市水利局: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工程施工及作业车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会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制定并定期更新水利工程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审核。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发生;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等防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市国资服务中心:负责所监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市融媒体中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国网临湘供电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电力调度和电力监控大数据分析。

岳阳市临湘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空气质量的监测、统计和分析,配合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

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当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根据《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负责对辖区内秸秆、垃圾等生物质焚烧的监管执法工作。

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单位应服从市联席会议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编制专项方案,指导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2.2 应急工作组

办公室下设预警工作组、污染控制组、卫生防护组、信息公开与宣传组、专家咨询组5个应急工作组。

预警工作组:由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牵头,市气象局参加。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分析污染趋势,确定预警等级。

污染控制组:由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牵头,临湘高新区、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参加。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机动车辆、扬尘等污染源的监督检查与控制,并指导各辖区、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启动与实施应急预案。

卫生防护组:由市卫健局牵头,市教体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信息公开与宣传组:重污染天气各种信息由各相关单位提供,市委宣传部牵头审核,市融媒体中心、市卫健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气象局、市科工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专家咨询组:专家组由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依据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2 预警的发布与解除

市联席会议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当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

当全市总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AQI)大于200时,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气象局应立即会商,结合气象数据,预测污染持续时间、强度等。当辖区内大气重污染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办公室报联席会议批准后统一发布预警,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向社会公众公布。

我市处于省内大气传输通道城市区域,作为省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重点区域,同步接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区域联动预警信息。当接收到省市区域联动预警信息时,同步按要求启动预警。

经监测,当全市总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调整或解除相应等级预警。预警的调整、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当达到黄色预警天气时,启动III级响应。

当达到橙色预警天气时,启动级响应。

当达到红色预警天气时,启动I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方立即启动辖区、部门或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5.响应措施

5.1  级预警时的应急措施

5.1.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编制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以及重污染天气工作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报宣传部门组织发布;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呼吸道疾病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局、市教体局,各镇、街道)

2)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校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镇、街道)

3)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镇、街道)

5.1.2 建议性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镇、街道)

5.1.3 强制性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根据各类关键性指标明确具体的停产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或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临湘高新区,各镇、街道,以下各项任务均需临湘高新区,各镇、街道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和油品检测;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其他减排措施。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对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2  级预警时的应急措施

5.2.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编制提醒市民避免户外运动、室外作业和儿童、孕妇、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的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报宣传部门组织发布;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呼吸道疾病预防、控制与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局,各镇、街道)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运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镇、街道)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防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镇、街道)

5.2.2 建议性措施

1)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镇、街道)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5.2.3 强制性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市发改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临湘高新区,各镇、街道,以下各项任务均需临湘高新区,各镇、街道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主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I级预警时的应急措施

5.3.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编制提醒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报宣传部门组织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局,各镇、街道)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适时调整作息时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镇、街道)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防护;停止组织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镇、街道)

5.3.2 建议性措施

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镇、街道)

5.3.3 强制性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临湘高新区,各镇、街道,以下各项任务均需临湘高新区,各镇、街道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重点区域和城区过境柴油货车施行绕行疏导,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经办公室批准,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船行驶等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渠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应对工作进展情况等。

7.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办公室,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测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而未启动预警的相关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区域联动预警解除后,办公室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评估结果,应急预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8.应急保障

8.1 人力资源保障

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库,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培养应急力量。

8.2 资金保障

市财政部门要为应急能力建设和设备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重污染天气事件的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3 物资保障

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8.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与信息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8.5 责任与奖惩

联席会议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市纪委监委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我市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对未按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绩效降级处理。

9.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临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临政办函〔2020111号)同时废止。凡我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规定为准。

10.名词解释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简称AQIAir Quality Index),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气。

本预案中AQI是指全市总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