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25—01003
临政办发〔2025〕4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长30年整市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市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临湘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整市试点方案
根据党中央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7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延包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坚持延包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守正创新,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农民家庭土地承包地位、侵害农民承包权益。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承包农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得推倒重来,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制定试点方案。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市试点进度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延包试点方案,组织做好试点实施工作,延包试点方案要报临湘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专班审核,并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二)探索试点办法。要从严把握“大稳定”和“小调整”的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打乱重分,也不能以“小调整”之名行“大调整”之实,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出现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时,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在个别农户之间做适当调整。妥善处理无地少地生活困难农户承包权益保障、新增地源管理、消亡户认定及其承包地处置、外嫁女等少数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三)规范延包程序。各镇(街道)要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7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指导村(组)按照宣传发动、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规范有序开展延包试点工作。
(四)加强信息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征地等变更数据、新增地源数据、耕地“三调”矢量数据等共享,共享正射影像图、地力等级等资料;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承包数据成果,为延包试点摸底提供基础数据;运用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生成农户土地承包电子合同,全面开展合同网签;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时衔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与登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形成、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移交等工作,确保延包试点档案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三、进度安排
(一)组建专班(2025年3月底前)。市级成立试点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划好2025年试点工作,成立试点工作专班,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名义将整镇(街道)试点工作方案报送市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各村(社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或代表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村级、组级延包工作小组。
(二)摸底核实(2025年5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和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为基础,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以及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征收等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核实。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入户调查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村组群众意见,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承包农户及家庭成员登记、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及证书到户、承包地申请补登及信息纠错变更等情况,因开荒地、机动地、农户退回承包地、高标准农田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及征地、增减挂钩复垦等新增土地管理及发包情况,存在的承包地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外嫁女及离异妇女土地承包情况,农户延包意愿等。摸底核实工作由延包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通过电话、微信或上门等方式,对本发包方范围内的农户承包地、承包人口等增减信息进行调查并填入相关表格。表格见附件1《承包方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申请表》(以下简称摸底表)。
(三)制定方案(2025年6月底前)。摸底核实完成后,延包工作小组依法拟定延包方案(草案),研究重大问题处置意见(初稿),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预审,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修改完善后的延包方案和重大问题处置意见等,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和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后张榜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公示修改后的延包方案,应当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群众满意。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该方案。
(四)开展调查(2025年7月底前)
1.整理摸底表。收集整理摸底阶段收回的农户摸底表等,按照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承包地块等信息是否有变化,将农户填报情况分为无变化、有变化两种。农户承包信息无变化的,做直接顺延安排,不列入农户承包地权属信息测绘等调查范围,可直接进入摸底结果公示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程序;农户承包信息有变化的,对照摸底表,组织开展农户承包信息测绘等调查。
2.权属调查。筛选出农户承包信息有变化的摸底表,根据摸底表中农户填写的变化信息,组织开展各类变化信息的权属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农户承包信息纠错变更、整户进城农户转让承包地、农户转让互换承包地、遗留问题外嫁女承包地核定、农户消亡户承包地收回、农户承包地征地、无地少地农户新增承包地、非承包地(集体机动地等)变化等,由调查员按照农户摸底表或发包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记录或调查,形成相关权属调查数据,出具测绘调研报告。开展以上调查工作,所应生产的各类调查表等资料,均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要求办理。
3.生成公示资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技术方案》(湘确权办〔2015〕4号)等政策文件要求,以发包方为单位输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见附件3)。非承包地(集体机动地等)调查情况也应列入公示表。
(五)审核公示(2025年8月底前)。公示表、公示图等资料,经延包工作小组审核后,张榜公示不少于15天。公示期内,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延包工作小组应记录、核实;情况属实的,应修正公示结果后再公示,直至无异议。公示期满后,调查单位据此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表格见附件4),交由发包方负责人、承包方代表签字。
(六)签订合同(2025年10月底前)。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见附件5)要求,生成电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组织现场签订或网签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可自行下载其合同并保存。合同记载二轮土地承包到期现为30年,即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终止日起至30年满。纸质合同一式四份(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版合同或登记颁证时复印),承包方、发包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七)完善证书(2025年11月底前)。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工作。以农户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变更。对个别农户承包地现状有变化的,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二轮延包试点启动后的登记数据,按农业农村部网签等平台数据标准从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时推送生成。农业农村部门不再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八)资料归档(2025年12月底前)。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已建立专线联通的,在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通过在线方式批量推送电子数据”要求,加强数据管理,促进数据共享。已验收移交市档案馆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纸质和电子数据等档案资料,以共享形式与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加强成果共享共管共用。二轮延包试点中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档案等,即将出台的二轮延包试点档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将明确其档案整理归档范围等,包括延包工作小组成立文件、试点工作方案、延包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以承包农户为单位整理归档,适时移交市档案馆保存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临湘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村(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协调、合同管理等)、司法(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把关、纠纷调处等)、财政(经费保障和监管等)、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共享等)、公安(提供农村人口户籍详细情况等)、林业与水利(协调相关土地权属争议等)、档案(档案整理指导和验收入馆等)、妇联(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定期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分析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审议各镇(街道)具体延包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培训动员、督促落实。各镇(街道)成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镇级工作专班,实行党政领导包村,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分别成立延包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二)加强政策培训,强化风险防控。延包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市镇两级要分层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阐释,加强农村承包地管理、二轮延包试点、不动产登记等政策解读,提高延包试点工作水平,确保延包政策平稳过渡。积极应对、妥善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试点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保障试点经费,强化跟踪问效。将延包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确权、档案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各镇(街道)每季度向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相关建议,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工作专班定期专题研究、统筹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督促指导,定期调度掌握延包试点工作进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承包方代表授权委托书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申请表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4.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5.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
附件1
承包方代表授权委托书
(以下信息仅供承包方代表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时填写)
委托方式:□现场委托 □电话委托
承包方代表: ;性别: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被委托人: ;性别: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事项:特委托被委托人作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办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时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信息仅供采用电话委托方式时需填写)
通话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拨打电话: 接听电话:
被委托人(签章): 见证人(签章)
附件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申请表
单位:块、亩
发包方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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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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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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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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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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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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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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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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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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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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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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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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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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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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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与承包方代表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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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代码 |
地块名称 |
坐落(四至) |
实测 面积 |
合同 面积 |
土地用途 |
质量等级 |
地类 |
是否永久 基本农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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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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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记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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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签字: 承包方签字:
调 查 员: 调查时间:
1.使用说明
该表作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法定依据资料。摸底表下发时,印制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在此基础上,二轮延包入户摸底时,如农户信息有变动的,农户可在表上空白处自行增减填写。需新增信息的,填于表上空白处;如分户的,则与原承包户分开填表,注明分户或标注分户情况及内容;如承包方消亡的,则在表上注明整户消亡等。如农户摸底表信息与确权登记颁证信息一致,农户签“无变化”即可。
为配合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本人代表承包方所有成员就有关情况作如下声明:1.本承包方共有家庭成员情况见摸底表。2.经本承包方全体家庭成员同意,本人作为本承包方代表参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3.本人作为承包方代表对本承包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签署的相关文书是家庭全体成员自愿、真实意思的表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请本人将确认的“本人”姓名在“备注”栏签字以示确认。
2.填写说明
(一)发包方代码。填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规定生成的发包方代码。
(二)发包方全称。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应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以发包方所在镇(街道)的名称开始,填至镇(街道)、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
(三)发包方负责人。填写发包方当前负责人姓名。
(四)承包方代码。填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规定生成的承包方代码。如是新增承包方则不填写代码,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五)承包方代表。记载承包方代表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
(六)身份证号码。填写承包方代表居民身份证号码。
(七)承包方住址。填写承包方代表家庭户籍所在地址,具体到省、市、县、镇(街道)、村(社区)、组、门牌号。
(八)承包方联系方式。填写承包方代表长期使用的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九)承包方式。填写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相关内容。
(十)合同代码。填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生成的承包合同代码,如是新增承包方则不填写代码,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十一)承包期限。以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如宁远县二轮土地承包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起止日期统一为2024年9月1日至2054年8月31日。
(十二)承包地合同总面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总面积记载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各个地块“合同面积”之和,并等于承包合同记载的“面积总计”。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地总面积,记载其他方式承包的各个地块面积合计。
(十三)地块总数。家庭承包的承包地地块总数记载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地块个数总计,并等于承包合同记载的地块数量。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地地块总数记载其他方式承包的地块总数量。
(十四)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填写承包方家庭成员姓名、与承包方代表关系。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出嫁、嫁入、丧偶、离异、升学、参军、考入公务员、出国等情况的,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十五)地块代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规定生成的承包地块代码填写。新增地块不用填写代码。
(十六)地块名称。填写地块小地名等,应与土地承包合同“地块名称”一致。
(十七)坐落(四至)。填写承包地块四邻关系,与土地承包合同的“地块四至”一致。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面积所在地块四至。
(十八)实测面积。此面积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填写采用实测法、图解法、航测法或组合法测量获取的承包地块面积。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
(十九)合同面积。家庭承包方式的,记载的面积为与确权登记颁证证书一致的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
(二十)土地用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填写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二十一)质量等级。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收集的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成果资料,确定承包地块地力等级。如有不符,以自然资源部门确认的为准。
(二十二)地类。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规定,填写至二级类。如有不符,以自然资源部门确认的为准。
(二十三)是否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最新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数据,填写是或否。如有不符,以市自然资源局确认的为准。
(二十四)备注。包括:自留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确权的,可在“备注”栏填写“自留地”;以转让、互换方式取得权属的,可在“备注”栏填写“转让、互换取得”等信息;属于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可在“备注”注明“确股”;其他需备注的,可精准注明;不便精准标注的,可填写于“附记”栏。
(二十五)调查记事。记载承包方二轮延包时,按照“使用说明”要求,填写其承包地变化情况后,还需说明或备份或备忘的内容。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备注的相关内容,也可备注在此。如申请该承包地二轮延包,可能与某户承包地权属有纠纷等情况。如承包地部分转让、互换,导致二轮延包承包地块变化等情况。应记清事项内容、登记日期,并要求双方及相关人员签字。
(二十六)承包方签字。由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二十七)发包方签字。由发包方负责人签字。
(二十八)调查人。据实填写调查人姓名。
(二十九)摸底时间。据实填写,按照XXXX年XX月XX日格式记载摸底时间,如2025年03月01日。
附件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发包方: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15天)
序号 |
承包方情况 |
地块总体情况 |
地块具体情况 |
公示备注 |
户主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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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代表姓名/缩略码 |
家庭成员 |
合同 面积 |
实测 面积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码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地块类别 |
取得承包方式 |
土地用途 |
地类 |
是否 永久 基本 农田 |
合同 面积 |
实测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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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姓名 |
性别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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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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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XX块 XX亩 |
合计 XX块 XX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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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说明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为审核公示阶段需要填写或打印的表格,以发包方为单位按承包方顺序填写,每个发包方填写或打印一份,建议以 A3 幅面打印。
(二)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利于档案保存的笔填写。填写文字应清晰易辨,一律采用国家标准文字,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2.填写说明
(一)承包方代表姓名及缩略码:根据《摸底申请表》记载情况填写,缩略码填写承包方编码的缩略码(承包方编码中的顺序码部分)。
(二)合同面积/实测面积:按权属调查结果和地块测量结果分别填写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的总数量和总面积,为二轮延包调查成果公示面积。
附件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发包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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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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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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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 方式 |
□家庭承包 □招标 □拍卖 □转让 □公开协商 □互换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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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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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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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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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代表)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军官证 □行政、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 □户口薄 □其他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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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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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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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块总数 |
共 块,合同面积共 亩,实测面积共 亩 |
非承包地块总数 |
共 块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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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名称 |
地块 编码 |
地块 四至 |
合同 面积 |
实测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地力 等级 |
地类 |
是否永久基本农田 |
地块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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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西: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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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西: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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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西: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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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家庭承包方式填写 |
家庭成员总数 |
共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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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成员公民身份号码 |
成员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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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记事 |
记事人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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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 (代表) 对公示 结果的 意 见 |
承包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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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 果审核 意 见 |
(签字或公章)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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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说明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结果审核公示后,承包方承包情况归户确认结果的表格。
(二)公示结果归户表以承包方为单位填写,每户承包方一份。
(三)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需不填的栏目,使用空项符号填充。
(四)归户表分为基本信息、地块信息、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含其他承包方式)和公示记事审核信息。
2.填写说明
(一)发包方名称/发包方负责人:以权属调查、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合同编号/承包起止日期:以权属调查和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签订承包合同的,填写承包合同编号;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该项填充“/”符号。
(二)承包方式:以权属调查、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在对应的选项前画“√”;选择“其他”时,标注说明具体承包方式。
(三)承包方(代表)姓名/联系电话:以权属调查、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
(四)承包方(代表)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以权属调查、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在对应的选项前划“√”,选择“其他”时,说明具体证件类型。
(五)承包方地址/邮政编码:以权属调查、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
(六)承包地块总数:以权属调查、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
(七)非承包地块总数:以权属调查、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如洞庭湖区域“甩亩”、“捡田”、“组长田”、“队长田”、其他方式承包地等非家庭承包地。非承包地的具体地块可备注于“地块备注”栏。
(八)地块名称/地块编码/地块四至/合同面积:以权属调查、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合同面积即网签合同面积和不动产证面积。
(九)实测面积:以二轮延包调查公示确认结果为依据填写。
(十)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地类/是否基本农田/地块备注:以二轮延包调查公示确认结果为依据填写,地类和是否基本农田值以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数据为准。
(十一)家庭成员数/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成员公民身份号码/成员备注:以二轮延包调查公示确认结果为依据填写。
(十二)公示记事:由记事人记载权属调查、审核公示中需记载的情况。包括:(1)地块界址点测量方法(含比例尺)说明;(2)公示过程中勘误修正情况说明;(3)其他需说明或注明的情况。记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三)承包方(代表)对公示结果的意见:由承包方(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对审核公示结果的意见。如无意见填写“无异议”,有意见说明具体问题,承包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十四)公示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为发包方负责人,审核人对公示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填写“合格”;如发现问题,填写“不合格”,同时指出错误所在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字或盖章。
(十五)日期:以阿拉伯数字填写日期,年份应填写完整年份。
附件5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制定
发包方: 县(市、区) 乡(镇) 村
社会信用代码:
发包方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代表: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本集体依法通过的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地块名称 |
地块代码 |
坐落 |
面积(亩) |
质量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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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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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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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地块示意图见附件
二、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
姓 名 |
与承包方代表关系 |
公民身份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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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执行国家有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的规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3.承包期内,承包方或承包地发生变化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重新订立、变更、或者终止承包合同。
4.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其他:
九、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本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各备案一份。
发包方(章):
负责人(签章): 承包方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承包地地块示意图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合同制定。本合同文本为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合同,各地可研究制定试行文本;承包方在承包合同签订时,县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指导其签订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并报备乡镇审核存档。
二、合同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承包合同管理的需要,增补相应的合同内容。
三、合同编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35958-2018)规定填写承包合同代码。
四、发包方。发包方应当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发包方应填写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的信息填写。
五、发包方负责人。填写发包方当前负责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应填写发包方负责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六、承包方代表。填写承包方农户代表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应填写承包方农户代表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七、承包方地址。填写承包方代表的户籍地址。
八、地块名称。填写地块小地名或者村民约定俗成的地名。
九、地块代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35958-2018)规定填写承包地块代码。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应当填写确权确股对应的大地块代码;难以落实大地块的,可按地方“确权确股”相关规定处理。
十、坐落(四至)。填写承包地块的四邻关系,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中的“地块四至”一致。
十一、面积。每个地块对应一个实测并公示确认的面积。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块,应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面积采用亩,原则上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十二、质量等级。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或者土地发包时的实际情况填写耕地的地力等级。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集的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成果资料,确定承包地块的地力等级。
十三、承包土地情况的备注。可以填写以下内容:一是以转让、互换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在该地块的“备注”栏中填写“转让、互换取得”等信息;二是属于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可在该地块的“备注”中注明“确权确股”;三是其他需要备注的事项。
十四、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填写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姓名、与承包方代表的关系。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家庭成员因出生、收养、结婚或者离婚、死亡等发生变化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十五、承包期限。从当地统一组织土地承包的时间点起,承包期为30年。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可以根据政策规定,按相应期限填写日期。
十六、其他事项。承包双方可以就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但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十七、承包地地块示意图。指反映承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址及四至范围的图形。附图可以打印,也可以粘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