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可在短期内造成松林毁灭,严重威胁生态安全。疫情发生区的枯死松树(疫木)是松材线虫病传染源,必须在媒介昆虫羽化前彻底销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通告。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专业队伍,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清理、销毁枯死松树;因野外用火限制,需要转运疫木定点销毁的,应加强全程监管、杜绝疫木流失。禁止村民私自采伐、贮存、转运疫木(含松木、松柴)。
二、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每年4月进入羽化期,形成新一轮疫情传播。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所有枯死松树(含松木、松柴)应在3月份全部销毁。
三、林业部门、公安部门应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月下旬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强制清缴行动,确保疫情发生区所有枯死松树(含松木、松柴)销毁干净,防止疫情扩散。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销毁工作。拒不服从松材线虫病疫木限期销毁的规定,造成疫情扩散或有疫情扩散隐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