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临湘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临湘市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确保全市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8号)和《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3〕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农业部和湖南省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临湘市201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1个小类77个品目机具。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进入2012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且已列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有效)的榨油机和旋耕机(耕幅≤0.9m),均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的发展。
(二)补贴标准
严格按《湖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度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插秧机及育秧设备(限机插秧软、硬盘)补贴率为50%。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的,根据省农机局发布的公告适时调整补贴额。对农用工程机械实行限定资金规模补贴,该补贴资金规模不超过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下拨的本年度总资金规模的10%。
三、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综合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等因素分配我市的资金数额。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经市州农机局审核后报省农机局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湖南省农机局审核公布的具备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代理资质的经销商。
五、补贴操作程序
1、申领指标购机。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到市农机局申请购机补贴指标。市农机局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市农机局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通过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指标确认书”,见附件1),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告知书》。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见附件2)交给购机者。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可授权乡镇农机站受理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登录补贴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见附件3)上签字,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做出说明。将相关资料整理分户建档。
3、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见附件4),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市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机具核实和统计汇总上报补贴信息可与公示同步进行。
4、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见附件5,从补贴系统中打印)逐项签字确认(跨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需村委会签字确认)。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5日内汇总核查表,编制《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6)和《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7),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等资料上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收到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非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对已上牌的牌证管理补贴机具,乡镇农机站将《行驶证》上传到补贴系统作为核实依据,市农机局可不再逐台实地复核。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的乡镇接受核实,市农机局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上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放弃补贴。
5、发放补贴。市农机局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文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15日内审核,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位。补贴资金争取每月发放一次。
市农机局、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含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市州农机、财政部门,并抄送市本级纠风、减负部门。市州农机、财政部门联合汇总后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六、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市财政局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须及时告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备注说明。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倾斜。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后进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二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同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三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四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已发放的补贴资金,要及时在补贴信息系统中点击已结算。12月10日前要将全年的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建立补贴信息备案制,农机部门定期将购机补贴信息报市纠风办、减负办备案。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全面落实农业部、省、市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要求,市农机局要在临湘市公众信息网上设置固定专栏,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公开,每半月公布一次资金实施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相关信息,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遵照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纪律要求,结合“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特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农机、财政部门要会商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联合检查抽查比例为20%以上。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有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建议将其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终身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建议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工作督查情况、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六)强化能力,提高水平。各乡镇要健全基层农机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切实保障工作经费。要求所有乡镇做到“三个一”,即:挂一块农机管理服务站的牌子,至少有一名专做购机补贴工作的农机员,有一台电脑和相应设备设施,以便使用补贴系统。市农机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和情况交流。提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水平,逐步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与财政部门资金支付信息共享,提高购置补贴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
(七)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明白纸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市农机局设立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730—3205997。认真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供应,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积极受理质量投诉,保护农民权益。
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实施进度半月报、补贴发放进度季度报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总结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初,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工作总结逐级报送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2、经销企业供货表
3、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4、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5、农机购置申请补贴机具公示表
6、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7、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
附件1: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 数量(台) | 财政补贴金额(元) |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合计 | 中央 | 省 | 市 | 县 | |
三、注意事项
1、本通知书有效期5天,自 年 月 日生效, 月 日自动作废。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本年度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2、购机时向经销商索取发票。
3、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旋耕机和农业工程机械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
4、购机后1个月内持相关申请资料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机站)申请补贴。
5、在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补贴申请后,15日内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上门核查。
6、本通知一式两份。补贴对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各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部门审批人:
申购者(签字、手印)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农机部门授权办理点(盖章):
附件2:
经销企业供货表
机具编号: 指标确认书编号:
申请者 基本情 况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联系电话 | 主要农作物品种 | 耕地面积(亩) | |||||||||||||
文化程度 | 出生年月 | 地址 | 县 乡 村 组 | ||||||||||||
申购机 具情况 |
机具大类 | 单台补贴额(元) | 国家补贴 | ||||||||||||
机具小类 | 省级补贴 | ||||||||||||||
机具品目 | 市级补贴 | ||||||||||||||
机具型号 | 县级补贴 | ||||||||||||||
功率(千瓦) | 数 量 | 单台补贴小计 | |||||||||||||
生产企业 | 补贴额合计(元) | ||||||||||||||
备注 | |||||||||||||||
经销商供货情 况 |
已供货(盖章) |
购机者 确认情况 |
(手印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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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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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 销售总价(元) | ||||||||||||||
所购机 具有关 情 况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发票号 | |||||||||||||
其它的图片证明 | |||||||||||||||
身份 证/组 织机构 代码证 复印件 |
人机合照 | ||||||||||||||
发票扫描图 打印时间: | |||||||||||||||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存根联)
申请人: 同志(合作社、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资料 | 数量(份) | 审批意见 | 审批人 |
1、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 农机站人员(签字): | ||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 |||
3、《经销企业供货表》 | |||
4、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 | |||
5、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复印件 | |||
6、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姓名与购机者不一致时,复印户主页与购机人页) | |||
7、购机发票原件、复印件 | |||
结论:以上资料核对无误 | |||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农户联)
同志(合作社、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资 料 | 数量(份) |
1、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 |
3、《经销企业供货表》 | |
4、行驶证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 | |
5、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复印件 | |
6、户口本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姓名与购机者不一致时,复印户主页与购机人页) | |
7、购机发票复印件 | |
以上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并留存了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经销企业供货表》留存了原件,你的农机补贴申请已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 (镇) 村
购机者 姓 名 |
地址 (村、组) |
机具 名称 |
机具型号 | 生产厂家 | 经销商 | 销售价格 | 补贴金额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码 |
申报补贴 时间 |
举报电话:乡(镇): 县农机局: 县财政局: 县纠风办:
注:一台一公示
附件5: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核查单位: 县(市、区) 乡(镇) 村
一、购机者情况 | |||||||||||||||
姓 名 | 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户口本号 | 户主姓名 | 购机者与 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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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帐号 | 开户行 | ||||||||||||||
二、补贴机具情况 | |||||||||||||||
机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生产企业 | 经销商 | ||||||||||||||
购机日期 | 机具价格 | 补贴金额 | |||||||||||||
发动机号码 | 出厂编号 | 行驶证号码 | |||||||||||||
购机者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 签字: | ||||||||||||||
三、核查内容(在相应处打“√”) | |||||||||||||||
村核查 | 乡(镇)核查 | ||||||||||||||
1、购机人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 是□ 否□ | 是□ 否□ | |||||||||||||
2、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品目相符 | 是□ 否□ | 是□ 否□ | |||||||||||||
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 是□ 否□ | 是□ 否□ | |||||||||||||
4、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经销企业供货表》一致 | 是□ 否□ | 是□ 否□ | |||||||||||||
四、村委会意见 | 实际购机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不一致□ 村委会对本表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村主任签字: 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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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乡(镇)意见 | 实际购机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不一致□ 农机专干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驻村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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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县农机部门 复核意见 |
复核人员签字: 县农机局(公章) 年 月 日 |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购机者 姓名 |
地址 (村、组) |
联系 电话 |
身份证 号码 |
机具 名称 |
机具 型号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 | 生产 厂家 |
经销商 | 行驶 证号码 |
机具 价格 |
补贴 金额 |
一卡通 | |
户名 | 账号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7: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 补贴台数 (台) |
发放金额 (元) |
备 注 |
合计 |
主管领导(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附件8:
2013年度临湘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