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工作部署
第三次全国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13年度数据资料。第三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掌握全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及产业构成等情况的重大调查,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制定我市经济转型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议事日程,5月上旬前就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内容与时间、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的经费保障和普查的工作要求等作出部署,积极稳步的推进我市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临湘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暨单位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政府要结合工作部署,相应成立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协调本地方的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统一组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普查机制,切实研究解决本地经济普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和实施好本次普查工作。
三、搞好宣传发动
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会同市宣传部门共同做好普查重要阶段的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及户外宣传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保障普查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普查工作任务和需要,将普查经费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两员”补贴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各单位在普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五、加强督促检查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重,牵涉面广,要求高。各级政府要将普查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对普查重要阶段的工作进度、经费的落实及普查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督查;上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普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全市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临湘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暨单位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附件:
组 长:孙志诚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姚 维 市政府办副主任
陆如勇 市统计局局长
胡子贵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南街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梅小金 市发改局副局长
孟永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吴贤德 市纪委常委
元小勇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胡旭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矿雄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甘继军 市编制办副主任
周松炎 市国税局副局长
向 鹏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小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宏久 市技监局副局长
李良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鹤生 人民银行临湘支行副行长
李 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方来文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李海洋 市房产局副局长
李开德 市教育局副局长
彭 耿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先春 市卫生局副局长
汤胜林 市工信局副局长
李慷夫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柏林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统计局,彭耿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