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秩序化、规范化,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本局将于2013年3月5日对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进行检查。
一、自查阶段
自2013年3月5日至2013年3月15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二、整改阶段
2013年3月16日至2013年3月26日为整改阶段,各单位将自查情况按照《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岳阳市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进行整改;
三、落实阶段
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4月10日各单位未按规定储存项目资本金或储存不到位的、预售款不按规定时间入专账或不按规定使用预售款的、物业服务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证从事物业服务的,一经查实将移交房地产监察大队立案查处。
临湘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