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105号),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工作
(一)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具体方式,由市政府法制办作为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接待行政复议当事人。
(二)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及时受理;需要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事项与期限。对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报请市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行受理。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在受理环节的协调配合机制,市信访局对信访人员反映的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且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要引导信访人员申请行政复议。
(三)规范行政复议调查取证工作。对经书面审查,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材料相互矛盾、双方争议较大以及其他需要调查取证情形的,市政府法制办将实地调查、核实证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或执法监督证。重大、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调查。
(四)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采用书面或简易程序审理,对重大复杂案件或群体性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市政府法制办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有复杂疑难问题的,应多方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五)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法制办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秉着自愿、合法原则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市政府制作统一规范的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市政府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市政府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立案前调解制度。对于案情争议不大、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可在立案期间进行调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和解的,应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市政府应当准许。
(六)规范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决定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公正裁决。加大案件纠错力度,对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撤销或变更的行政行为,排除干扰因素,坚决撤销或变更。
(七)规范行政复议办案期限。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承办人员应当在4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意见。情况复杂,经市政府批准和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审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的,提出审理意见的时限可相应延长。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应有法定事由。
(八)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问责制度等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机制。申请人、第三人向市政府反映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市政府向被申请人发出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市政府将把行政复议决定书等移送监察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九)规范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市政府将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市政府法制办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
二、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答复、履行工作
(一)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并依法送达。
(二)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在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报送行政复议机关。
(三)规范行政复议履行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应及时、准确履行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决定履行情况反馈给行政复议机关。
三、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一)规范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行政复议职能,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保证行政复议人员具备与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规范行政复议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运用“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报备系统”软件按时准确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表;做好统计情况分析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规范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结之后及时将案件订卷归档。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按月集中订卷归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是贯彻“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原则,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应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二)强化学习。市政府将通过门户网站及公示栏大力宣传本方案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积极组织相关人员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专家讲座、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方案进行学习。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