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3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面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加快法治临湘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基础工作水平
(一)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认真组织实施“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重点抓好行政程序制度、行政裁量权制度、政府服务制度的贯彻实施。由监察机关、法制部门联合开展对以上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
(二)深化依法行政考核。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平时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加大现场检查验收力度,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三)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交流,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平衡发展。
(四)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一把手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组织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局办委务会议、乡镇(街道)党政会议会前学法、召开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进一步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六)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临湘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要求,所有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否则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必须在提交研究决定前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严格把关。
(八)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作出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都要举行听证。要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意见、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等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力。
(九)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组织作用,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持。
(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制度。先行在有关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开展试点。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
三、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水平
(十一)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到每个规范性文件草案都必须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办要严格审查标准,确保“零失误”、“零差错”。
(十二)落实“三统一”制度。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依法纠正未经“三统一”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坚决消除规范性文件登记的“死角”。
(十三)落实备案审查制度。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
(十四)落实申请审查制度。认真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制定机关立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依法予以撤销并通报。
(十五)落实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今年,我市将按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理的要求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以此为契机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发生调整和变化的情况,由编制、法制等部门联合,对涉及的相应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十六)规范行政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裁量权基准的适用。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做好案例发布工作。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息查询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十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2013年基本完成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
(十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的承接工作,推进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考评、案卷评查、建立依法行政档案等制度。7月中旬,将由市人大牵头组织,市法制办配合,开展围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裁量权行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程序与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调查,并对有关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提高全市的行政执法水平。
五、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
(二十一)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保障等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创新外部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创新内部机制,实现内部工作流程的再造,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能。
(二十三)严格执行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维护行政复议决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相关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做好行政赔偿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行政复议案例指导等工作。加强工作交流,组织开展对行政复议应诉中疑难问题、热点问题的调研活动。
六、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二十五)搞好法律服务。法制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服务目标,突出服务重点,完善服务机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二十六)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选聘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进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政府依法决策。
(二十七)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围绕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认真做好政府法制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加强工作交流。
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45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相关垂直管理部门。
二、考核内容
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等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动态监测。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建立档案,随时收集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应诉、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在7月中旬,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调查。
(三)自查自评。2013年11月3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联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电话:0730—3730420)。
(四)年终考核。2013年12月20日前,考核机关通过现场检查、网上核查等方法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3年12月31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附件:1、2013年度市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3年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1:
2013年度市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得分 |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20分) | 1.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和报送信息(10分) | (1)召开局务会议等专题研究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部门(单位)网站或市政府信息网发布信息,计6分。未研究的,扣6分;未发布信息的,扣2分。 (2)向考核机关(市法制办联系电话:3730420)报送5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计4分;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1分。 |
|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5分) | 制定本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通过部门(单位)网站或市政府信息网发布,计5分。未制定的,扣5分;未发布的,扣2分。 | ||
3.领导干部学法(5分) | 局务会议会前学法1次以上并通过部门(单位)网站或市政府信息网发布信息,计5分。未学习的,扣5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 ||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分) |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4分) | 制定规范本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的专门文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机制、听证事项标准、听证会程序等内容并通过部门(单位)网站或市政府信息网发布,计4分。未制定的,扣4分;未发布的,扣1分。 | |
2.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6分) | 举行重大决策听证会并通过本部门(单位)网站、市政府信息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计6分。未举行或未发布公告、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的,扣6分;未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扣2分。 | ||
3.进行决策合法性审查(2分) | 重大行政决策经本部门(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计2分。未审查的,扣2分。 | ||
4.配合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工作(8分) | 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意见,计8分。未及时反馈意见的,每次扣2分。 | ||
三、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20分) | 1.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安排(10分) |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和本单位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计10分。未落实到位的。酌情扣1-5分。 | |
2.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应诉工作(10分) | (1)制定贯彻《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并通过部门网站或市政府信息网发布,计6分。未制定的,扣6分;未发布的,扣2分。 (2)依法答复行政复议案件和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计4分。不依法答复或办理的,每件各扣1分。 |
||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分) | 1.修订和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15分) | (1)2013年9月底前对存在问题的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计5分。未修订的,酌情扣1-5分。 (2)通过案卷反映的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公正,计10分。行政处罚行为在执法程序、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和处罚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或未提供案卷的,酌情扣1-10分。 |
|
2.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5分) | 2013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本部门(单位)2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计5分。未按要求报送的,酌情扣1-5分。 | ||
五、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分) | 1.执行“三统一”制度(15分) |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 、有效期、申请审查等制度,计15分。未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每件扣1分;报送“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的,每件扣1分;报送材料不齐备的,每件扣0.5分;不配合审查的,每件扣0.5分。 | |
2.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5分) | 按要求完成政府及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计5分。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扣1-5分。 | ||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 特别加分 | 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或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在全省或岳阳市有重要影响的,酌情加1-3分。 | |
特别扣分 | 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1件规范性文件违法、1次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执法行为被撤销的,酌情扣1-3分;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
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附件2中一至四项)中的扣分,以扣完相关项目分值为限。
3、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附件2:
2013年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得分 |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28分) | 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报送信息(8分) | 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并报送依法行政有关工作信息,计8分。 | |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5分) | 本级政府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计5分。 | ||
3.领导干部学法(5分) | 本级政府领导参加党政会议会前学法1次以上,计5分。 | ||
4.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10分) | 组织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计10分。 | ||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分) |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4分) | 制定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专门文件,计4分。 | |
2.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6分) | 重大决策事项每次都按程序举行听证会,,计15分。应举行听证未举行的,每少举行1次,扣3分。 | ||
三、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32分) | 1.有完善的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工作机制(20分) | 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交办件及时处理并答复的,计20分。未及时答复办理的每件扣2分。 | |
2、具体行政行为(12分) | 无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的,计6分;本年度无具体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上访、复议与诉讼的计7分,每出现一起扣1分。 | ||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分) | 1.执行“三统一”制度(14分) |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 、有效期、申请审查等制度,完善网上公布系统,计14分。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 | |
2.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6分) |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计6分。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 | ||
五、特别加分和扣分 | 特别加分 | 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酌情加1-3分。 | |
特别扣分 | 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1件规范性文件违法的,酌情扣1-3分;发生重大违法事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