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部门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4-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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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统一部署,2013年12月下旬,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市直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年度评议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特点

本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市44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考评。为了保证考评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本次考评分为自评自查、抽样检查、综合评价三个部分进行。考核成绩的确定是在本次考核情况的基础上结合2013年7月市人大内司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三家联合开展的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经过考评,我市大部分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较往年有了较大的进步,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特点:

(一)组织领导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各部门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一是各单位调整充实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干部学法制度,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其中,市房产局、建设局、商务局、司法局尤其重视法律知识培训学习,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较大提升。二是健全依法行政组织体系。各部门单位都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确定并部署了本单位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大部分市直单位将依法行政的有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资料汇编成册,基础工作扎实,市林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农业局、文化局等市直部门思想认识深刻,组织领导得力,工作措施有力,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二)管理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一是大多数部门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了重大决策的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听证和合法性论证、决策跟踪反馈、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市建设局、商务局、国税局、财政局积极创新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工作机制,组织基层调研,为群众参与行政决策创造了更多机会。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定、登记(报备)和清理进一步规范,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严格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到有件必备,按时清理,市发改局、人社局的规范性文件在出台后都能及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三统一”,登记(报备)工作规范。

(三)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体到位,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投诉首问责任制度等执法制度,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罚缴分离。市环保局、商务局、统计局、房产局等单位重新修订了本单位自由裁量权基准,使自由裁量权基准更加科学、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日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体到位,市国税局、农业局、计生局、残联、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建立了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自查自纠工作完成较好,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市林业局、计生局、工商局等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2013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执法与利益挂钩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单位以罚款为目的开展执法,有的甚至只罚款不纠偏;部分执法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着钓鱼执法,设圈套取证等行为,影响了行政机关形象与权威。二是违法执法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执法部门存在着违法增设审批门槛,执法程序不到位,滥用行政裁量权等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行政不作为现象较为突出。行政审批不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全部申请资料制度,借口申请资料不齐全,致使相对人办理报批事项“疲于奔命”;行政征收不积极作为,采起等、缓、拖、推的做法,致使执法事项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行政处罚决定不按法律规定到位,处罚执行不按决定到位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各部门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对照问题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以改进,以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更好发展。

三、评议考核结果

经综合评比,2013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结果如下:

优秀单位: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司法局、市建设局。

合格单位:市药监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口计生局、市人防办、市畜牧水产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城建投、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矿征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档案局、市民政局、市经管局、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市农机局、市统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烟草局。

先进个人:廖良佳、万国祥、向鹏、胡继新、周月明、陈忠、谢洁、梅伟华、欧阳旭、卢小红。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优点,克服困难,完善不足,不断推进我市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