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湘政发〔2015〕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公布。现将做好责任清单公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责任清单工作部门名单(见附件1)
1、市政府工作部门;2、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公布责任清单内容
1、部门职责(见附件2);
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见附件3);
3、事中事后监督制度(见附件4);
4、公共服务事项(见附件5)。
三、工作步骤
1、初拟上报。各部门要将本单位拟定的责任清单纸质档(须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档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审核论证。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责任清单对照法律、法规、规章逐项逐条审核,与部门衔接后形成初步确认目录。
3、审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将各部门责任清单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并在临湘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抓、亲自管,并安排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明确专人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如质完成工作任务。
2、加强工作衔接。各部门单位要主动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沟通,在5月20日前将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李宏毅,联系电话:3730420,临湘法制QQ群:262212047)。
3、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单位责任清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并将督查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附件1
公布责任清单政府工作部门(41家)
市政府办(含政府法制办、民宗局、侨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含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含国资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含金融办)、市粮食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防办、市城乡规划局、市移民局、市档案局、市房产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经管局、市农机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生态能源局、市体育局。
附件2
部门职责(示例)
岳阳市物价局(盖章)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编制和执行全市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 | 贯彻落实国家、省价费管理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市有关价费改革方案及管理措施 | |
制定价费管理办法、制度,监督指导价费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做好有关价费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 |||
2 | 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 | 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市、区)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 | |
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数据的定期采集、处理、汇总、分析和上报,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 |||
3 | 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 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 | |
执行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 |||
4 | 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
负责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提出使用安排建议 |
附件3
省发改委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示例)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规划 编制 | 省发改委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负责有关国家级和省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2014〕104号) | “十二五”规划编制。 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研究提出“十二五”专项规划名单,做好国家级和省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工作具体部署,经省发改委统筹协调立项后,组织编制所属领域的省级专项规划,规划文本经省发改委初审后报省政府批准发布实施。“十二五”期间有关部门共编制了42个省级重点专项规划。 |
其他有关部门 | 负责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省级专项规划,并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省发改委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及省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省发改委意见。参与会签由省发改委牵头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或与省发改委联合上报 | ||||
2 | 固定 资产 投资 项目 管理 | 省发改委 | 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对涉及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投资计划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4号) | |
其他有关部门 | 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对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审核的项目提出行业管理意见。对涉及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会同省发改委制定并联合下达投资计划 |
附件4
事中事后监督制度(示例)
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经营者的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为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是否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是否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是否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是否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是否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是否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是否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是否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是否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是否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有关经营者进行日常巡查;
(二)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查处;
(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两人以上执法人员执法,出示执法证件;
(二)执法人员对案件事情进行初步调查;
(三)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下发《立案通知书》;
(四)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五)监督检查机构审理,重大复杂案件提交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审查;
(六)价格主管部门下发《价格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
(七)价格主管部门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组织行政处罚听证;
(八)有多收价款的,当事人陈述申辩后下发《责令退款通知书》并送达;
(九)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重大复杂案件提交负责人集体讨论;
(十)价格主管部门下发《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
(十一)执行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执法人员填写《结案审批表》,报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五、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附件5
公共服务事项(示例)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工作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民生价格信息公布 | 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公布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提高市场价格透明度。及时公布我市常用消费品生产、加工、流通成本,引导群众合理消费 | 市价格监测中心 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
8788549 8788545 |
2 | 价格和收费公示 | 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组织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实行资源稀缺商品、自然垄断商品、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示 |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 8788539 |
3 | 价格宣传 | 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政府信息等平台,以及日常价格监管、价格举报、价格服务等工作,对价格法律法规和市场价格调控监管、重大价格改革、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政策措施进行宣传 | 综合法规科 | 8788541 |
4 | 12358价格咨询、投诉举报 | 通过电话、互联网、来信来访等方式接受群众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 12358 |
5 | 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 对涉企收费实施项目清单制度管理,在相关网站发布《岳阳市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向社会公示涉企收费的执收部门、收费项目、项目级别、文件依据等内容,加强对收费的动态监管。规定凡是清单外的收费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 收费管理科 服务价格管理科 |
8788553 8788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