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临湘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日期: 2015-06-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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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抽取约1%的人口为调查对象(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临湘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发改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局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规定,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临湘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附件

临湘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宗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刘剑铎   市统计局局长

        柳志华   市发改局副局长

        李岳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先春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东湖   市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汤四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开德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振良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方标宇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欣波   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石林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晓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邓华平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彭  耿   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彭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