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临湘市2016年土地依法征收工作,如期完成“攻坚”任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自2016年4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土地依法征收项目“攻坚行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前线指挥部紧紧围绕2016年临湘土地依法征收项目,精心设计,细化、量化考核内容,最大限度地激发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项目指挥部和工作人员工作活力,使攻坚行动真正成为项目依法拆迁工作的“助推器”。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工作目标,促进我市土地依法征收项目用地的需求,各级部门持续保持强力的攻坚高压态势,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举措、凝聚合力,坚决打赢2016年土地依法征收攻坚战。
二、考核机构
设市征拆办,由凌晓明任指挥长,胥飞龙任常务副指挥长,沈洪波、程金波、张韧、杜国伟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李作义任办公室主任,胡旭东、汤迪新任副主任。由市征拆办牵头,联合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考评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监督组,逐月开展督查和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根据2016年土地依法征收项目拆迁实施步骤和要求,考核围绕“项目管理、推进措施、拆迁进度、社会稳定”等方面开展,主要考核单位的精神面貌、团队合作、工作水平、工作效率。考核内容以100分值考核:其中“项目摸底登记率”占10分、“项目概算完成率”占20分、“拆迁协议签订率”占20分、“已征房屋拆除率”占20分、“项目腾地率”占20分、“社会稳定情况”占10分,六个方面按完成率乘以相应分值得分排定先后名次;“社会稳定情况”每发生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扣总分5分,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其中,第一项内容以项目摸底上报数据及时间节点为考评依据;第二项内容以经市征拆中心审核通过的概算为考核依据;第三项内容以报送市前线指挥部协议为考核依据;第四项内容以实际房屋拆除数为考核依据;第五项内容以腾地面积为考核依据。第六项内容以拆迁居民有无群体性上访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四、考核对象
1、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村(居)委会都作为考核主体参加竞赛,各村(居)委会累计完成率即为办事处完成率。
2、项目服务单位。(包括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控违大队、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综合执法大队、市征拆办、惠临公司、市保建投、市教建投、市交建投)。
五、考核办法
市前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土地依法征收日常工作,每周组织进行督查、每旬组织调度、每月组织进行小结、年终组织进行评比,项目服务单位的工作绩效由考核细则计分方式进行评定。奖励方式分为阶段性分项奖励和年终综合奖励。
(一)阶段奖励。按照分项考核的内容(“项目摸底登记率”、“项目概算完成率”“拆迁协议签订率”、“已征房屋拆除率”“项目腾地率”),对按时、按质完成的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给予奖励。单项设优秀办事处(管理处)1个,奖励2万元;优秀村(居)委会2个,奖励1万元。
(二)年终综合奖励。根据项目综合完成进度、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结合社会稳定情况进行考评,设定土地依法征收优秀办事处1个,奖金3万元;土地依法征收优秀村(居)委会2个,奖金2万元;土地依法征收优质服务单位3个,奖金3万元;土地依法征收优秀项目2个,奖金2万元;土地依法征收优秀个人30人,奖金1000元/人。
(三)考核问责。对不能按时完成土地征收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六、实施要求
1、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确保拆迁项目顺利推进。
2、各街道及村(居)委会积极做好拆迁政策宣传引导,及时排查化解矛盾,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原则,公职人员做到“四带头”、“七不准”。“四带头”即带头宣传政策、带头拆迁腾地、带头抵制歪风、带头化解矛盾;“七不准”即不准滥用职权谋利、不准侵占补偿资金、不准参与违法建设、不准弄虚作假欺瞒、不准干扰征收秩序、不准替人出面说情、不准散布负面信息。对因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4、市征拆办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情况每周一汇总,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讲评,并有效地组织年终评比。考核评比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数字证明,突出工作创新,着力体现各考核单位的工作实绩与成效。
2016年5月6日
附件1
2016年度临湘市重点项目考核评分办法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 | 考核标准 | 考评分 |
项目征拆(100分) | 项目摸底登记 | 10分 | 以项目摸底上报数据及时间节点为考评依据,全部完成计10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的摸底登记数量占项目应完成总数量的比例计分。 | |
项目概算 | 20分 | 以市征拆中心审核通过的概算为考核依据,全部完成计20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的项目概算数量占项目应完成总数量的比例计分。 | ||
拆迁协议签订 | 20分 | 以报送市前线指挥部协议为考核依据,全部完成计20分。未完成的按实际签订数占年度目标任务总数的比例计分。 | ||
已征房屋拆除 | 20分 | 以实际房屋拆除数为考核依据,全部完成计20分。未完的按实际拆除的户数占年度目标任务户数的比例计分。 | ||
项目腾地面积 | 20分 | 以实际腾地面积为考核依据,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计20分。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的,按实际完成交地任务项目占年度目标任务项目比例计分。按腾地时间节点提前完成的加5分。 | ||
社会稳定 | 10分 | 无群体性事件发生,计10分。每上访1人次扣1分;群体性上访扣5分。 |
附件2
临湘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
被考核单位(公章)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 分值 | 考核得分 | 备注 | |
任务完成情况 | 制定年度征收计划,按市政府任务交办的要求,按计划推进房屋征收工作,项目执行有调度安排。未按时完成交办计划任务,每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30 | |||
程序规范情况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本市房屋征收工作。每缺一项程序扣2分,其中补偿方案、征收补偿资金、资金预算和核算、评估机构选择未按有关规定的,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20 | |||
政策执行情况30分 | 资料审核 | 征收项目符合法定条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纳入年度计划,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资料不齐,违规审核,每项目扣2分。 | 6 | ||
数据真实 | 1、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资料准确,完整。已登记房屋以房屋和土地使用证或登记簿记载为准,未登记建筑以土地和房屋测绘机构测绘为准。2、征收补偿分户补偿方案经市审计部门审计;3、违反上述一项扣2分。 | 10 | |||
执行政策 | 1、严格按国家、省、市的补偿、奖励、补助等标准执行,不降低或提高标准,不擅自以任何形式出台征收补偿政策。2、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3、不弄虚作假,提供或协助有关人员编制虚假资料,骗取征收补偿款;4、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严谨索拿卡要,刁难群众;5、违反上述规定,每处每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征收决定 | 1、及时作出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决定;2、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维持胜诉率100%;违反上述规定,每处每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 4 | |||
资金使用 | 1、分项目建立征收补偿资金及工作经费专户,按规定使用资金,不挪用,不打白条。资金支付、经办、鉴证和审批手续严谨、完备。2、不在政策外违规收取征收工作经费、不可预计费、奖金和其他费用。每处每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其他工作20分 | 综合工作 | 1、推行阳光征收,建立健全征收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门户网及征收现场公示公开相关信息,2、按信访条例规定及时接待处理信访案件,做好信访答复,复查、复核以及无理上访认定工作;自办信访案件办理率100%,上级交办信访件及时办理率100%。3、统计信息及时,准确或按照要求上报;4、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准确提供各类数据资料;5、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违反上述规定,每处每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综合评分 | 100 |
附件3
临湘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
单 位 |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
市房产局 | 1.配合征收中房屋权属的调查,未登记建筑组织现场测绘,计20分。不配合确认或确认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测绘成果有误或不真实扣5分,扣完为止。2.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计20分。不配合确认或确认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3.参与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及认定,计20分。未参与或未及时参与的,每次扣5分。4.参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计20分。未参与或未及时参与的,每次扣5分。5.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计20分。违规审批每次扣5分。 |
市城乡规划局 | 1.认定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专项规划要求,计20分。不确认或确认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2.研究制定国有土地上未登记建筑认定的具体办法,计20分。未制定的,不计分。3.牵头组织对市城区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计30分。不认定或认定不及时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4.参与房屋征收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计10分。未参与或未及时配合的,每次扣5分。5.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计10分。违规审批每次扣5分。6. 做好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的动态巡查工作,计10分。对新的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的,每起扣1分;发现后未及时移送的,每起扣2分。扣分不封顶,可以扣总分。 |
市国土资源局 | 1.认定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计20分。不确认或确认不及时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2.配合征收中土地权属的调查和确认,计40分。不配合、确认或确认不及时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3.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计40分。违规审批每次扣10分。 |
市发改委 | 1.认定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立项要求,计40分。不确认或确认不及时、不明确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2.参与房屋征收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计40分。未参与或未及时参与的,每次扣10分。3.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计20 分。违规审批每次扣5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参与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及认定,计50分。未参与或未及时参与的,每次扣10分。2.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计50分。违规审批每次扣10分。 |
市司法局 | 1.出台规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征拆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规范代理行为,计30分。未出台的,不计分。2.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重大敏感征拆案件的监督指导,督促代理工作中严格依法执业,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反映诉求,计50分。3.及时查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计20分。处理不及时的,每件扣10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1.参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计10分。未参与或未及时参与的,每次扣5分。2.参与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及认定计,10分。未参与或未及时参与的,每次扣5分。3.征收决定前合法性审查,计30分。不及时审查的,每次扣10分。4.征收全过程法制指导、把关,及时向公众解答征拆政策,计20分。指导、把关、解答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5.及时受理、办结征拆行政复议案件,计30分。受理、办结不及时的,每件扣10分。 |
市工商、税务 | 1.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计50分。违规审批每次扣10分。2.配合支持征收其他工作,计50分。不配合支持的每次扣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