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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58人次

编稿时间: 2019-01-11 00:00 来源: 人民网 

  人事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记者昨日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58人次,保证了中央、省委人事意图和有关改革决策部署的圆满实现。

  2018年,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8次会议,每次都有人事任免事项。其中,有3次会议是为了落实中央、省委人事安排、有关改革决策部署而增加或者提前召开的。

  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的当天下午,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即召开第一次会议,任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8人全部全票当选,有效保证了第二天省监察委员会的正式挂牌成立。由此,湖南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如期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实现了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开门红”。

  2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相比以往提前一个月召开会议,决定任命新一届省政府领导人员以外的其他组成人员,所有24人全票或高票当选。

  10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增开一次会议,决定任命新组建、更名或职能优化调整的8个政府部门的厅长、主任,所有8人全票或高票当选。

  人事任免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为规范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和宪法宣誓程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湖南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及时认真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此外,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努力推出新举措。监察法出台前,为做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的任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创制性地作出决定,就拟任命人员情况说明、表决方式、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内容进行规范,保证了任命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做好已转隶到省纪委监委工作的41名同志的检察官职务免职工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创新工作程序,采取合并表决方式,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记者 吴公然 蔡烨 通讯员 段成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