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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申请的相关规定

编稿时间: 2019-05-24 11:02 来源: 临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再生育申请的相关规定

 

一、再生育材料法制股审核时间为每周五集中审核一次,如果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周上班的第一天。

二、再生育材料法制审核受理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三、再生育材料申请应提交的资料要求:

1、再婚夫妻本次结婚登记时间与离婚登记时间跨度一年以上的,须提交原户籍地的婚育证明。

2、佐证资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资料复印件须见原件后的复印,如手机拍照和传真件不予受理。

3、照片: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2张。

4、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镇、街道的须提交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育证明,省内的乡(镇、街道)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省外的须提交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5、申报地村(居)委会意见要明朗:如男方(或女方)某某于某年某月与某某结婚,某年某月生育一个男(或女)孩子取名某某(或2孩)后于某年某月离婚(或死亡)。

6、申报地镇、街道卫计办初审意见:以上调查系法定调查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卫计办主任与主管计生的镇、街道办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