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临湘市“乡村振兴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共临湘市委组织部   日期: 2022-11-1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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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挖掘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乡村振兴人物风采,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技术人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带头人”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应为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脱贫攻坚等方面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个人。其中:

(一)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扎根于农村,有艰苦创业,勤劳致富的品质,还有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首创精神,通过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农民参与度高,与农民利益链接机制健全,对周边农民带动效果明显,带动农村产业振兴的农业加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二)热爱“三农”事业、自愿扎根农村,积极投身乡村建设事业,自身能力比较强、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是农村实用人才,有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从事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智慧农业、循环农业,带动农民共同致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生村官、大中专毕业生、创新创业人才,为乡村振兴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投融资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志愿者等。

(三)积极挖掘乡村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乡村文明行动,治陋习,树新风,引导民风淳朴,在文化振兴领域为培养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组织领导、积极参与建设生态家居美丽乡村,让农业走向绿色发展,乡村走向繁荣发展,强化农业资源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业生态系统修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推广种养业生态循环模式等,在振兴乡村生态文明、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支部堡垒作用稳固,团结带领群众发家致富,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扎实开展村庄自治、德治、法治,平安乡村建设成效明显,品德高尚,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热心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社会责任感强,有不求回报、勇于付出的奉献精神,在乡村组织振兴领域成绩显著的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其他党员、基层干部、新乡贤等。

(六)有“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中,带领和帮助群众脱贫致富,成效卓著的个人。

二、选拔名额和资助方式

本年度选拔乡村振兴带头人10名,每人给予10000元资助,资助经费和工作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申报。推荐申报工作自下而上进行,乡村振兴带头人候选对象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遴选推荐(每个乡镇、街道最多不超过2名),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确定推荐人选。

(二)专家评审。市乡村振兴带头人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设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产生初步候选人。

(三)实地考察。市评审办对初步入选人员组织实地考察。

(四)组织审定。市评审办研究确定拟正式入选人员,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公示明确。审定后的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明确。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申报的乡村振兴带头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逐级审核把关。

(二)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各镇(街道)请于11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政工人事股211(含电子版):《临湘市乡村振兴带头人推荐申报表》一式1份,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1份,被推荐人选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装订成册。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政工人事股 彭红霞,电话:13487780789,电子邮箱:1113233541@qq.com。

2022年度临湘市“乡村振兴带头人”推荐申报表.docx